规划管理科办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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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具拟选址红线图办事规程一、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人)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同时说明被委托人身份,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批复、协议等;3、有特殊要求或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或专项论证报告;4、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办事流程1、申请:申请人(指建设单位或个人,下同)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受理:规划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3、审查:规划管理科按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要求,做好前期审查工作,并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初步选址意见;4、签

2、发:经审查作出同意签发决定的,按程序签批,并向申请人出具拟选址红线图。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需公示、听证、民意调查、报上级机关审批、报市规委会讨论的重大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农房建设办事规程一、申报材料1、申请人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房屋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3、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4、协议拆迁项目须提供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批复、协议等;5、危房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6、维修加固须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编制的维修加固方案;7、异地排危建设须在所属乡处办填报《用地申请书》和《用

3、地申请表》8、所属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9、辖区乡处办书面意见;10、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办事流程1、提前拆迁(1)申请:申请人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受理:规划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3)审查:规划管理科按照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前期审查工作,并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4、审批:经审查作出同意决定的,按程序签批,并报房屋征收局审核,最后报送管委会拆迁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2、维修加固(1)申

4、请:申请人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办理《维修申请表》;(2)受理:规划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3)审查:规划管理科按照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前期审查工作,并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4、审批:经审查作出同意决定的,按程序签批;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3、排危建设(1)由建房户申请并且经村、社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建房户所在乡处办进行初审。(2)异地排危建设需乡处办审核同意后填写《用地申请书》和《用地申请表》。村社、乡处办签署明确意见并

5、盖章。(3)异地排危建设需由建房户带户口本原件、房屋照片、申请书、以及经村社、乡处办签字盖章同意的《用地申请书》和《用地申请表》报区国土分局和规划建设局审批。(4)由区规划建设局审核建房户提供的资料,并到现场核对无误后审批办理《建设许可证》。(5)《建设许可证》由区规划建设局交建房户所在乡处办城管执法中队暂管,建房户到城管执法中队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房。农房修建过程中由城管执法局和建房户所在乡处办负责监管。(6)房屋竣工后由建房户申请经区城管执法中队和区规划建设局共同验收合格后退换建房许可证,竣工超面积的建房户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6、交了建房保证金的农户提供经区城管执法中队和区规划建设局签字的竣工验收申请、建房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交款发票、户口本到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办理退还保证金。(7)属原基础排危改建、翻建的建房户(排危加固农房除外)需到开发区财政局交纳建房保证金(每平方米10元)。(8)进入集中规划农民新村建设方式,待农民新村规划布点完成后按异地排危程序办理。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需公示、听证、民意调查、报上级机关审批、报市规委会讨论的重大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自建工程测量放线办事规程一、申请材料:1、申请单位(人)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同时说明被委托人身份,加盖

7、单位公章);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5、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6、现场条件照片(三通一平);7、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办事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受理:规划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3、审查:规划管理科按照规划管理要求,审核相关材料及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放线条件,不具备要求和现场不具备放线条件的不予受理;4、签发: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签发

8、定位放线通知单,组织放线(定位放线通知单按须程序签批,签批后方可发放)。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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