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规地字〔2006〕180号

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规地字〔2006〕180号

ID:30448450

大小:74.54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2-30

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规地字〔2006〕180号_第1页
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规地字〔2006〕180号_第2页
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规地字〔2006〕180号_第3页
资源描述:

《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规地字〔2006〕180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规地字〔2006〕180号)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依据《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高速环路外侧绿线范围内的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 规划设计条件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指导和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行政划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作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依据。有偿使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是土地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由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定,核提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条 拟订规划设计条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  (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规定;  (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五)合理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注重城市景观;  (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  (八)现有建成区改造应从实际

3、出发,合理利用、逐步完善,保护建筑与空间的环境协调。  (九)符合城市防灾、减灾要求,保障城市安全。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可兼容内容,包括规划用地、可建设用地和可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规划道路、绿地、铁路及其它基础设施的处理用地,即界外处理用地。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包括容积率(或者允许的建设总量)、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中,历史风貌地段、文物古迹及其控制范围,风景名胜区、视线景观走廊、航空港、电台、电信、气象台、军事设施等安全保密范围内建筑应按规定高度

4、控制。对裙房、主体建筑或者沿街建筑有控制要求的也应当明确。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道路红线、等级、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涉及立交桥用地应当明确用地控制范围;涉及轨道交通用地应当明确出入口和相关设施的设置要求;需要设置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的应当在条件中明确用地规模和方位要求;涉及地上或者地下设施与周边地区设施相互联通或者交通系统联系的应当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四)市政设施配置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设施等。  (五)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  (六)绿化配置

5、要求,包括绿地率、绿化带、防护绿地、保护古树名木和特殊地块人均绿地面积及集中绿地等。对集中绿地位置和规模设置有要求的、对需要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当明确提出。  (七)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河湖水面控制要求。  (八)用地、建筑与周围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关系协调等城市设计的要求。  (九)人防、防火、防爆、防洪、防空、防震、防治地质灾害、环保等要求。  (十)高压电力走廊、长输管线、河道、铁路、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大型基础设施的相关技术要求及保护控制要求。  (十一)城市对外交通,包括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市政工程设施要求。  (十

6、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要求。  (十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规划设计条件分为强制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  强制性条件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或者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密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或者建筑规模);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筑高度;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地段的控制要求;名木古树、河湖水面保护要求和市政基础设施特定要求。  指导性条件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环境要求。  建筑控制高度除强制性要求的地区外,其他

7、地区在满足建筑总量、绿地率等相关指标的前提下,作为指导性条件。  建筑密度误差可在正负2%。第八条 规划没计条件中用地性质按以下32类确定:  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用地、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楼)用地、公共交通用地、货运交通用地、其他交通用地、供应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雨污水处理用地、垃圾处理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8、、特殊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各类用地适建范围见附录)。第九条 可兼容项目应当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凡规划设计条件未明确的,规划建设一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