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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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备注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检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

2、……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不超过10%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是否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建设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不超过20%根据实际需要,一般

3、不超过2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是否依法依规办理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否依法依规执行节能标准 ︱29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十七条 在固定

4、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棉花加工企业经营检查《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2006年第49号)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全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本办法负责当地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本地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第二十四条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每年定期复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5、对获得《资格证书》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棉花加工企业不超过10%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1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 ︱293︱4政府性资金补助的企业投资项目稽察《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6号)第七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

6、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第八条 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苏发改规发〔2011〕12号)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审批程序、招标投标、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投资效益情况;(三)被稽察单位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等机构在工

7、程建设过程中的履约情况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不超过10%一般不超过2次/年,对违法违规的项目按需增加检查频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2、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3、项目建设规范性,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内容、标准、规模组织实施;4、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中央资金到位和专项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拨付情况,项目的概算控制情况;5、项目监管情况,“四制”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等机构的履约和资质等情况 ︱293︱5石油天

8、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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