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及若干规定

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及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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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经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常务委员会议授权,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从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和特区补贴,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

2、缴费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a1、a2……an为个人退休当月、前1个月、前2个月……前n个月本人缴费工资额;  A1、A2……An为个人退休当月、前1个月、前2个月……前n个月全市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为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总计月数。198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自1989年1月1日起计算。  198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缴费指数自1989年1月起计算至退休当月。198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缴费指数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计算至退休当月。  不满1年的缴费时间按实际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缴费指数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特区补贴为每人每月3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

4、、利息等因素确定。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40414243444546474849  计发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  退休年龄50515253545556575859  计发月数195190185180175170164158152145  退休年龄6061626364656667686970  计发月数1391321251171091019384756556  退休时以周岁为标准确定计发月数。  二、过渡性养老金。1

5、997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个人,在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平均缴费指数加0.25、1988年12月前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的连乘积,与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加0.25、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实际缴费年限、过渡系数的连乘积之和。过渡系数为1.3%。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平均缴费指数

6、+0.25)×1988年12月前视同缴费年限×1.3%]+[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25)×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实际缴费年限×1.3%]社会平均缴费指数为“1”。  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81元。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个人历年每月缴费工资与相应年份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缴费指数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三、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基数的11%调整为8%,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

7、参保个人属原固定工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执行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按照相应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满10年。补缴后,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补缴的,其1988年12月以前的连续工龄不予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五、特殊工种年限折算缴费年限方法。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井下、高温工作和在高原工作的职工,劳动条件及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符合国家规定且以特殊工种身份办理退休的,其在1992年6月30日前从事上述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满一年,

8、按一年三个月折算,折算后增加的年限并入1988年12月31日前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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