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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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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学院━━━━━━━━━━━━━━━━━━━━━━━━━━━━━━━━2018年法考民法主观题讲义刘家安一、出题方式预测及解答方法1.至少就民法科目而言,应延续司考卷四综合案例题的考试方式,故司考时代真题仍具有示范意义。2.民法应设一道综合案例题,分值约在25分左右,设6、7问。为满足分值要求,案情会涉及多个考点,且极有可能跨合同、侵权、物权、总论等领域。表面上综合性强,但实际上仍由相对独立的知识点构成,客观题部分的复习要点仍有用。3.一般以“谁有权……”、“某某应承担什么责任”、“合同是否有效”、“所有权归属于谁”、
2、“损失应由谁承担”等方式提问。解答时一定要说明理由(为什么),不陈述理由,即便答案正确,得分也很低。4.个别问题,答案不唯一,故不要纠结案情的不清晰,应按照自己的理解认真陈述理由。5.陈述理由时,应区分情况:(1)如有法条依据,可直接查询法条并抄录;(2)如涉及法理,则可简要写出相关规则,如“买卖合同有效,不以出卖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因为所有权人仅能向无权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而甲为有权占有人”。二、出题点预测及讲解(一)总论部分总体涉及的较少,一般最多有一两问涉及。民事责任的免责(紧急救助等);法人独立责任(股东有限责任)
3、;非法人组织的责任(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法律行为的效力(虚假行为无效、可撤销);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时效的适用范围、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二)物权该部分比较重要,尤其是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常与合同结合考核。物权变动(《物权法》第二章);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物权的保护与占有保护(《物权法》第34、35条、第245条);共有(可关联婚姻法模块夫妻财产共有、共同债务问题);善意取得;遗失物规则;孳息的归属;承包经营权与地役权的设立;人保与物保的并存(《物权法》176);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动产)、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与租赁(《物权
4、法》第190)、抵押物的转让(《物权法》第191)、动产质权的设立;留置权的发生;担保物权的竞合(优先顺序)。(三)债权此部分重要,以买卖、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等框架出题可能性大。1.总论:合同(债)相对性;保证(先诉抗辩权、共同保证);保全(代位、撤销)、债权让与、代物清偿。2.合同总则:双务合同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结合分则)、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3.合同分则(1)买卖:一物二卖、出卖他人之物、标的物风险负担、检验期、分期付款买卖(结合所有权保留买卖)、试用买卖。(2)租赁:租期;一房多租;租赁物买卖(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
5、租赁)、转租(3)建设工程合同:转包分包规则;无效及其处理;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四)婚姻、继承该两部分出题点不多,亦不太容易与其他考点整合,总体不重要。(1)婚姻法:仅需略微关注财产层面:识别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家事代理权4━━━━━━━━━━━━━━━━━━━━━━━━━━━━━━━━━:http://www.fdpx.com:E-mail:sfksxy@126.com)010-58908130~58908133Æ010-58908136司法考试学院━━━━━━━━━━━━━━━━━━━━━━━━━━
6、━━━━━━(2)继承法:因继承引起物权变动(物权法29)、限定继承(五)侵权没有特别的考点,可结合物权变动(如所有权人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三、模拟题(一)2015年5月8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3年,甲以自有房产A设定抵押,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该合同特别约定,“如到期甲公司不清偿债务,抵押财产归乙公司所有”,双方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日,丙公司以房产B设定抵押,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乙、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15日,应乙银行请求,丙为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8月10日,甲公
7、司未征得乙银行同意,与丙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将A房产出租给丁,双方约定,每月租金1500元,租期5年。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将A房产交付丁使用。2016年3月5日,经甲公司许可,丁将A房产转租于戊,租金每月2000元,租期2年。戊入住房屋后,擅自对A房产内部结构进行改造,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2018年1月5日,丙公司在乙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己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丙将B房产出卖于己,售价300万元。己付清了购房款,丙将房产B交付于己,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8年5月,甲公司对乙银行的借款到期,甲公司未清偿借款本息。
8、请根据前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订立后,如乙银行未按约定时间向甲公司提供贷款,甲公司能否要求乙银行拨付款项?为什么?2.乙、丙之间订立抵押合同后,如果丙公司未为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是否设立?为什么?乙银行可以如何向丙公司主张权利?3.甲公司以已抵押的房产A与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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