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语法谚讲习》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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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Omnisinterpretatiosifieripotestitafiendaestininstrumentis,ut  omnescontrarietatesamoveantur    英译:Alltheinterpretationsofinstruments,asfaraspossible,areto  besuchthateveryinconsistencyisremoved.  汉译: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2.Nullumcrimenmajusestinobedientia

2、    英译:Nocrimeisgreaterthandisobedience.  汉译:没有哪种犯罪比不服从还严重。    3.Modusetconventiovincuntlegem    英译:Customandagreementoverrulelaw.  汉译: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徐国栋:  欢迎郑戈同志参加本栏目讨论。第3句似可斟酌。第一,modus至少也可理解为“负担”‘第二,lex既是法律之意,也可以是“合同”之意,因此,这一句也可译为“负担和协议(后来)限制合同”。Vincure的动词,为“约束”之意,

3、译成“使……无效”似不妥,译成“限制”较好。以上拙见,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郑戈:  非也非也。徐公似乎有所误解。Vincunt乃动词Vinco的一个变位,表示主动式、一般现在时、主语为复数的情况。vico是什么意思呢?是征服、击败、推翻、使……作废的意思(见Cassell’sLatinDictionary)。modus虽有负担、限制之意,lex虽也有合同之意,但这些意思似乎并不适用于此处。至少这个拉丁法谚现在被英语世界的法律人理解为我所翻译的那个意思。例如,Bouvier’  sLawDictionary上的相关词条是这

4、样的:  modusetconventiovincuntlegem  Customandagreementoverrulethelaw.Thismaximis,however,  subjecttotherulethatpartiescannotbycontractagreetodoathing  thatisunlawfuloragainstpublicpolicy.    徐国栋:  郑同志对我对第3句的反批评,我难以回应,因为我手头无拉丁文词典。但Modus是一个常用的词,未见过有习俗的意思,习俗在拉丁文中是Mos,例如“先人

5、的习俗”:Mosmaiores。此词还望郑同志斟酌。    郑戈:  关于Modus的译法,我还是倾向于译为习惯。诚然,如徐公所言,拉丁文中更吻合于汉语“习惯”一词的名词应当是“mos”,而modus的本意是“尺度”或“规矩”,但其引申意则包括“限度”(例如在modumimponere  magistratui中)、“规则”(例如在李维的“aliismodumpacisacbelli  facere”这句话中)、“习以为常的方式、习惯”(例如在modusoperandi——工作惯习或操作常规以及modusvivendi——习以为常的

6、生活方式或生活习惯中)。    徐国栋:  看来老郑对文学拉丁文的引用更加自如。关于Modus的译法,俺接触并翻译法律拉丁文30余万字,似乎只记得此词是“负担”之意。何谓负担?奴隶主解放奴隶,但要求被解放者逢年过节上坟烧香,回报一二是也!作为法律术语,除了“负担”,未见有其他含义,与日常拉丁语的含义大不同也!老郑可三思此词。  cnxuwei:  Modusetconventiovincuntlegem.  协议与习俗排斥法律之适用。  陈忠诚:《法窗译话》,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2版,P271。    郑戈:    4.Ubi

7、jusibiremedium    英译:Wherethereisaright,thereisaremedy.  中译:有权利便有救济。  (多谢徐国栋教授提醒,已更正)    徐国栋:  关于Ubijusibiremedium,老郑译作“有过错便有救济。”参考英译:Thereisnowrongwithoutaremedy.我认为这是一个很明显的误译,拉丁文的句法结构很简单,是“凡……就”的结构,应译作“凡有法的地方便有救济”,讲的是法律若无强制措施则空洞无用的意思。我认为英译错了。顺便说到,拉丁语族地区的学者对英语国家的罗马学研究

8、有偏见,此番似乎找到一个有利于此等偏见的例子。IUS大家都知道是“法,法院、权利”的意思,译成“过错”,匪夷所思也!    郑戈:  呵呵,多谢徐公对“Ubijusibiremedium”一句译法的指正,偶深表同意。的确,我的草译实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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