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提前几天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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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无劳动合同提前几天辞职  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就离职的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就离职如何处理呢?  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协商。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第二种: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存

2、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即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离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

3、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种:用人单位没有违法。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劳动者要承担。支付相应

4、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中约定离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是否有效?  【经典案例】  马某在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任操作工,合同期限至XX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马某自愿离职须提前两个月提出。XX年7月14日,马某因个人原因递交辞职报告后继续工作。8月25日8时,因雨天路滑,马某整理货物时不慎摔跤致脚扭伤。9月13日,公司口头通知马某不用上班。9月23日公司为马某申请工伤认定,11月11日马某被认定为工伤。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

5、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XX年9月23日,马某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万元。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支持马某的请求。马某起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万元。  松江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马某赔偿金万元。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不支付赔偿金。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中公司与

6、马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离职须提前2个月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并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蓝海提示】  1.《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的30日预告期是下限,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免权利滥用或给劳动合同相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法律也规定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时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既然劳动者提前30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提前超过30日当然

7、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30日是预告期的下限。  2.离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的约定应属有效,有观点认为,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本案中约定须提前2个月,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因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而无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既然是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处分。马某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离

8、职须提前2个月通知的形式,处分了提前30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提前30日系法定期限的下限,因此该约定亦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虽然该约定确实是略微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但加重该义务是由于通过谈判、劳动者让渡了部分权利,是劳动者自主自愿的行为,其履行该义务,符合诚信原则。与民事合同的解除权相比较,劳动者已享有了非常宽泛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现双方通过约定自愿适当限制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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