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材料分别折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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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思修材料分别折射出  ——来源1——  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XX年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XX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  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

2、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2.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

3、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思修材料分别折射出  ——来源1——  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XX年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XX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  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婚姻法

4、》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2.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

5、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所以,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收回  ■案例:公交车上的法律与道德  公交车上来一老人,好心司机劝乘客让座,车上的年轻人都不起身。司机发火,熄火罢运,并扬言:今天没人让座就不开车!  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谈谈如何看待  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

6、系  法律是人类道德的底线。公交车上为老人让位是美好的道德行为,不让坐只是不道德的行为,并不违反法  律。司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罢运侵犯了乘客的权利,这是法律所禁止的。法律义务是人们必须去做的事情,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事情。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也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

7、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王XX(男,17岁,某校高三学生)与陈XX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XX与其弟去河边游泳、洗澡,陈XX也随同前往。在游泳时,陈XX要求王XX带他到深水处玩玩。王XX虽然觉得自己游泳技术并不熟练,但自信还是能够保证陈XX的安全的,于是表示同意,并将陈XX带着游到了离河岸七米多远的地方。游了一会后,王XX感到身体有点累了,便让陈XX自行游泳,而他自己则返回岸边洗澡。不久,陈XX因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较大,又无人帮助,结果溺水死亡。  1.王XX的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8、 2.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  1.存在因果关系。没有王某的行为陈某就不会到深水区,没有王某留下陈某独自上岸的行为,陈某就不会发生陈某死亡的结果,根据因果关系条件说可知,王某的行为与陈某死亡的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2.构成犯罪,王某的行为方式是不作为,因为是其先行行为致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中,这使王某产生了作为义务,而其不履行作为义务而产生了危害结果,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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