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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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以外第三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或行使撤销权利  [内容摘要]合同以外第三人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相对的有利害关系的组织、法人、自然人的法律主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要约、承诺阶段,达成一致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已经成立,但在内容与程序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而积极追求的合同。债权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

2、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的权利。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管是请求合同无效,还是行使撤销权,其最终目的是让合同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笔者认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行使撤销权在适用法律上以及成立的要件上是有一定区别的,试图用本案例对二者简析,以求与众商榷。  [关键词]无效合同撤销权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

3、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基本案情]XX年10月13日,原告李经时任A信用分社负责人王办理了15万元的存款业务,存单号为NO,印章为B信用分社。XX年6月王病故后,原告李前去该信用分社支取15万元存款,该社以存单存在瑕疵拒付。遭A信用分社拒付后,李诉之法院,请求乡、县信用社履行支付存款义务,王的法定继承人未接到通知参加本案诉讼,该县法院驳回了李请求乡、县信用社履行支付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李未行使上诉权利,导致判决书生效。之后,李为了实现本人的债权又以当时办理此笔存款的经办人王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诉至法院,以合

4、同以外第三人的身份请求宣告王家于XX年12月18日析产协议无效。被告方辩称:一是债务人不明确,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无权主张分家析产协议无效。二是假若王是李债务人,是与分家析产协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主张分家析产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也应当行使撤销权,不应当主张分家析产协议无效。双方各执一词,各持一见,法院对此也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支持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直接请求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支持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笔者认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管是主张合同无效,还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其根本目的均使合同产生合

5、同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合同无效与行使债权人撤消权在适用法律上、限定的条件上是有严格区别的,现结合本案,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请求宣告合同无效与行使债权撤销权分别浅析如下:  一、本案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合同以外第三人是指合同当事

6、人以外的不确定的有利害关系或无利害关系的组织、法人、自然人的法律主体。实践中,某一合同是否无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未提起诉讼,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却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这一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有争议。许多同志认为任何人发现合同包含有无效因素均  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原则。也有的学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当然无效,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无效,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审查,主动宣告无效。但某

7、些特殊的合同尽管具有违法性,但只涉及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将这种合同都认定为绝对的、当然的无效,即允许任何第三人主张合同无效未必妥当。笔者认为,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只有与无效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必须符合如下条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

8、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主体适格。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起诉实质要件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对行使起诉权人的资格要求,也是提起诉讼的人能够成为原告的重要条件。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原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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