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低压供用电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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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低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供电人:用电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目录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第二条供电方式1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1第四条用电计量2第五条电价及电费结算2第六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3第七条供电质量4第八条连续供电4第九条中止供电程序5第十条配合事项5第十一条质量共担6第十二条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6第十三条用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6第十四条供电人的违约责任7第十五条用电人的违约贵任7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转让及变更9第十七条争议解决9第十八条通讯1

2、0第十九条附则10第二十条特别约定10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1用电地址:1.2用电性质(1)行业分类:。(2)用电分类:。1.3合同约定容量合计为千瓦,该容量为用电人最大用电容量。第二条供电方式2.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380V/220V交流50Hz电源

3、,经以下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1)。(2)。(3)。供电人在不影响用电人正常用电的情况下,有权自行调整供电方式。2.2因电网意外断电影响安全生产的,用电人应自行采取电或非电保安措施。用电人若有保安负荷时,应自备应急电源,并装设可靠的闭锁装置,防止向电网倒送电。(1)用电人自备发电机千瓦,闭锁方式为。(2)不间断电源(UPS)千瓦。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3.1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1)(见附件二)(2)(见附件二)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如二者

4、不符,以文字为准。本条约定的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第四条用电计量4.1用电计量装置□普通电能表□费控电能表□其他4.2按照规定,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1)计量点1:计量装置装设在处,为总/分表,记录作为用电人用电量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2)计量点2:计量装置装设在处,为总/分表,记录作为

5、用电人用电量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4.3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计量装置计量的电量包含多种电价类别的电量,对电价类别的用电量,每月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电量定比为:%;(2)电量定量为千伏安/千瓦时;其余电量电价类别为。以上方式及核定值双方每年至少可以提出重新核定一次,对方不得拒绝。重新核定后,从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按重新核定的比例和定量确定各类电价的用电量。4.4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计量点计量设备名称计算倍率备注(总分表关系)第五条电价及电费结算5.1电价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根据调价政

6、策规定进行调整。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根据国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规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考核标准为,相关电费计算按规定执行。5.2抄表周期为,抄表例日为。供电人可以单方调整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但须通知用电人。5.3抄表方式:采用人工/自动抄录方式。采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自动抄表的,其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当装置故障时,依人工抄录数据为准。5.4电费按抄表周期结算,支付方式为,用电人应在当月日前结清全部电费。双方可另行订立电费结算协议。5.5用电人将用电地址内的房屋、场地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

7、式给他人使用的,用电人仍需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5.6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双方据实退、补。第六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6.1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由表计提供方承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用电人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6.2计量失准时,计费差额电量按下列方式确定:(1)互感器或电能表

8、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计费差额电量。上述超差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运之日至误差更正之日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上年度或正常月份用电量的平均值为基准,确定计费差额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按导致失准时间至误差更正之日的差值确定。发生以上情形,退、补电量未确定之前,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6.3以下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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