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ID:30299696

大小:80.05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2-28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_第1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_第2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_第3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_第4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_第5页
资源描述: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公开征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汽车产业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第三条本规

2、定所称的准入管理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车辆企业)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车辆产品)实施的生产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过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后,方能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资格;其车辆产品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取得准入许可的车辆企业及产品由国家主管部门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方式发布。第五条车辆企业及产品的准入许可不得转让。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行政

3、区域内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车辆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工作由国家主管部门负责。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七条车辆企业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产业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二)具备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条件;(三)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四)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六)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第八条车辆企业生产的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方面的要求,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国

4、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于有特定用途,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在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其他项目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超限车进行管理。第九条车辆企业分为汽车、专用汽车及挂车、低速货车及三轮汽车(原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四类企业。第十条国家主管部门按照车辆产品类型及品种对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进行分类管理。各产品类型及品种的准入管理规则由国家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第十一条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以下称中介机构)承担准入管理的技术审查工作;授权有资格的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

5、构)承担车辆产品的检测工作。中介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得与车辆企业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第十二条车辆企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准入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资料:(一)车辆企业基本情况;(二)车辆产品的技术来源和特性说明;(三)车辆企业具备的车辆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说明;(四)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性说明,包括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取得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五)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说明,试验数据材料等;(六)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第十三条车辆企业向国家主

6、管部门申报车辆产品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资料:(一)企业的产品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二)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产品检测报告;(三)申报新能源车辆的,还应当提供产品技术和结构原理说明、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检验规范,新能源车辆的运行区域和范围、售后服务承诺、运行管理和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车辆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系统申报车辆产品。第十四条国家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车辆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申请。如不予受理,应当将原因

7、及时告知有关车辆企业。第十五条国家主管部门受理准入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中介机构评审所需时间除外)完成审查,作出准入许可决定。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或)现场审查。拟准予准入许可的车辆企业及产品应当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由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经审查,准予准入许可的车辆企业及产品以《公告》的方式发布,并在国家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不予准入许可的,国家主管部门应当将原因及时告知有关车辆企业。第十六条车辆企业发生下列变化时,应当在得到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后,及时办理准入许可变更手续。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手续。(一)

8、企业的控股股东、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二)企业与外资合资合作的;(三)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的;(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