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295986
大小:16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2-28
《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唐山市
2、古冶区林西群英道,邮编:063100,电话:0315-3562730,传真:0315-3562730。一、概述2014年,分局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分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专
3、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晓忠同志任组长,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局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局还明确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分局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014年,为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分局制定了《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区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对公开主体、公
4、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通过“古冶公安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三)编写指南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编制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四)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
5、政府信息。分局除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外,还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并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功能,有效发挥了政府网站服务公众的功能。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分局主要通过古冶公安信息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上述渠道发布各类信影响辖区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区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治安、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
6、”公开力度。(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1、将政务网站作为主要平台。古冶公安信息网站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分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三大功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刊登了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公开指南、申请流程示意图、公开目录等信息,公布了涉及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统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开通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进度查询和网上监督投诉等网上办事功能,并提供了公开信息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导引、信息检索、电话系统查询等相关服务内
7、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2、积极利用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分局还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分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14年,分局在各新闻媒体刊发稿件约600余篇(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三、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一)工作人员情况。1名民警和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承担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未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人员办公所需基本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三)
8、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