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湖北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ID:30289243

大小:85.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2-28

湖北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_第1页
湖北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_第2页
湖北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_第3页
湖北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_第4页
湖北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北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1投标保证金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履约保证金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2、事项后退还。3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4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由采购人

3、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5工资保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具体征收标准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征收程序由

4、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具体返还时间及返还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6工程质量保证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

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7无船承运保证金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运输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存保证金至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账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办理

6、提单登记申请的同时,附送证明已经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再从事此项业务后可向交通运输部申请退还保证金,申请事项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示30日后,再办理退款手续。8海员外派备用金交通运输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号)海员外派备用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需足额缴纳。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在满足其他资质条件并正式递交资质申请前缴纳人民币100万元的海员外派备用金。中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用金后,向申请机构出具盖有单位财务部门印章的收

7、据。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未获得批准的,由中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决定,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返还申请机构。2.海员外派机构自取得资质起2年内未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退还其缴存的备用金。3.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终止并履行完备用金管理责任后,可向主管部门申请退还其缴存的备用金。9海事处理担保金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重大船舶污染事故、较大船舶污染事故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担保金征收标准根据船舶污

8、染损害情况确定。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清除、打捞、拖航、引航、过驳等必要措施减轻污染损害。相关费用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承担。需要承担上述费用的船舶,应当在开航前缴清相关费用或者提供相应的财务担保。事故处理完毕后返还。10直销企业保证金商务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