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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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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政审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本市某百货公司员工李某在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法定条件下,计划外的怀孕,对百货公司要求她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通知采用回避方式,拒绝履行公民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被百货公司以违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李某意欲通过诉讼恢复劳动关系,日前,卢湾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
2、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原告李某与被告百货公司每年签订劳动合同。XX年初,原被告双方再次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XX年2月底,李某告知百货公司称其已怀孕四个月,百货公司于是要求李某采取计划生育措施,但李某未予理睬;之后,百货公司书面通知李某:“你已违反国家的基本国策;违反了公司的计划生育条例;请在三天之内,尽快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否则后果自负”。而李某对百货公司的通知采用递交妊娠病假证明单及未再赴公司上班的方式回避。XX年3月,百货公司以《
3、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对无计划生育的在职职工,单位可对其进行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可以开除的规定,以及《公司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司员工不得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条例,不得计划外怀孕第二胎,违反者公司将劝其自动离职;若拒绝堕胎,公司可以作为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为理由。做出对李某作辞退处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李某对百货公司处理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在未得到支持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原告
4、已经育有一子,且并不符合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法定条件,原告在被告对其发出“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通知后,未采取相关措施,却采取递交病假单这一回避的方式,拒绝履行公民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原告此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公民,应当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现被告以原告违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由,对原告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实战案例评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
5、,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陈某入职某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业务部工作,已生育一个小孩。两年后,陈某向公司请孕期检查假,公司发现陈某计划外怀孕,则按事假扣除其假期工资,并通知其采取节育措施,但是陈某想生育第二个孩子,因此公司以陈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书面通知陈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了相关的经济补偿金。陈某认为,自己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孕期、产期和
6、哺乳期间的工资,并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双方观点 陈某认为,自己虽然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但确实是怀孕生子,理应休产假和享受产假待遇,因此,公司应支付其产假工资并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则认为,陈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违法行为,公司有权以此为由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因此,陈某无权享受产假和产假待遇。 审理结果 审理机关认为,陈某虽然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并不是法定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并未规定员工有此行为的处罚措施,因此,支持了陈
7、某要求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但是陈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应享受产假待遇,只支持了陈某的病假工资。 【相关法条链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已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
8、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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