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ID:30271967

大小:18.4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2-28

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_第1页
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_第2页
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_第3页
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_第4页
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及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报告对象:  各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直接执法岗位人员。  第二条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

2、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

3、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八)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第(一)项中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领导干部同一户籍的子女或居住以领导干部名义购买、营建的住房的子女;第(二)项中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第(三)项中所称“定居”,是指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取得长期或永久居住权的;第(五)项中所称“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是指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党纪、政纪处分权的机关

4、的侦查、调查和处理的。  第三条报告程序:  (一)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向内部监督小组或内部监督委会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二)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

5、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三)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内部监督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6、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担任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

7、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礼品登记情况;  半年收入及其他所得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第三条、一至九、十一款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青岛市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  员领导干部礼品登记表》,一事一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在特殊原

8、因消除后7个工作日内补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