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250080
大小:23.17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2-28
《河南邓州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河南邓州计划生育办公室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豫人口办?XX?86号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具体确认条件的解释》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巩义市、项城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中牟县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印发《河南省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解释》,请按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1— 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具体确认条件的解释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解释如下: 一、关于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河南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
3、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年满49周岁。 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具体确认条件解释: 关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一般地,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受特别扶助的家庭女方须年满49周岁,并且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
4、,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纳入特别扶助。 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2— 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对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并且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确认是否属于特别扶助范围。 对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已有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以家庭为单位确认其是否属于特别扶助对象;双方均有子女的,以个人为单位确认其是否属于特别扶助对象。 关于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
5、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又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伤、病残的,均可以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以前事实收养子女的和《收养法》实施后依法收养子女的情况。违反政策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违法
6、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 关于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3— 和国残疾人证》。 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对扶助对象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应自其生育、
7、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 二、关于法律规范和政策适用问题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是指,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对夫妇生育子女的数量最好一
8、个,最多两个”,“无论如何都不能生三胎的原则”的号召和政策规定。 “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是指: 1、1982年6月15日至198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政策规定之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⑴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⑵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只生育有一个孩子者;⑶结婚后5年以上不育,女方超过30周岁,抱养一个孩子后怀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