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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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孟政办〔2018〕14号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孟津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18年3月27日—4—孟津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全县政务信息整体报送质量,强化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工作在全省、全市先进位次,根据省、市、县政务信息上报制度及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主体。各镇政府、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是政务信息

2、上报工作责任主体,其办公室是具体部门,镇政府、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第三条考核方式。政务信息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全年通报制度,季度考核结果通过《孟津县政府工作快报》《孟津县党政办公平台》《孟津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布。第四条考核办法。上报信息被国办刊物采用1条记50分,被批示加5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采用1条记20分,专期采用1篇记40分,被批示1条加20分;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工作快报》《领导参阅》《洛阳政务信息(彩信)》采用1条记5分,专期采用1篇记10分,被批示1条加5分;被

3、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工作快报》《孟津县政务信息(彩信)》采用1条记2分,专期采用一篇记5分,被批示1条加5分,被县政府办公室向省、市推送1条《孟津政务信息》记2分;每上报1篇信息基础分为0.1分。—4—第五条考核标准。各镇(区)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全年达标分数为160分;县政府综合部分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全年达标分数为150分;县政府其他部门和单位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全年达标分数为80分;公共服务单位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全年达标分数为30分。年终考核中被考核单位信息采用分值超过达标分、排名位居分类前3名,且被市级以上(含市级)信息采用6篇(条)以上,优先评选为“政务

4、信息先进单位”,原则上保留镇(区)组3名、政府组成部门4名、其他单位4名、公共服务单位3名先进单位数额。第六条结果运用。对季度排名末位的镇(区)、季度排名后三位的县直单位、季度信息上报低于5篇的单位,县政府办以政府工作快报的形式下发工作提示函至相关单位,并要求其单位安排专人到县政府办信息科跟班学习三个月(公共服务单位除外),对不按时执行跟班学习的单位取消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政务信息先进个人”评先资格。对上级部门信息约稿,突发事件上报信息迅速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先进个人可增加至2名。—4—我主办:县政府办信息科督办:县政府办秘书科

5、我我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印发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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