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狼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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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森林狼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  摘要龚某诉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一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其中“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在房屋买卖领域,尚无法律对“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阴阳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时,通常认定“阳合同”为无效合同。关键词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效力认定  作者简介:刘敏,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XX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上海市闸北

2、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金露,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7-02  一、案情介绍  原告:龚某  被告:上海某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被告:上海某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人:张某某、倪某某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3、  第三人张某某委托第三人倪某某出卖其所有的位于崇明县长征农场南坝新村的产权房屋,倪某某遂委托被告八分公司挂牌出卖。之后被告八分公司通知倪某某,原告有购买该房的意向,倪某某便立即带原告去看该出卖房屋,并言明该房屋价格为人民币7XX元。原告看完房屋后表示愿意购买,并出具购买承诺书。一周后,原告与被告八分公司签订该房屋的《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上的甲方署名为第三人倪某某和八分公司职员石某,在协议书尾部落款处甲方位置盖有被告上海某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的印章。协议约定被告将该房屋转让给原告,房款为7XX元。

4、原告于是向被告支付了全部房款7XX元。两天后,原告与第三人张某某在崇明县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按交易中心的要求,又填写了一份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告和被告八分公司双方为少交税款而将购房款写为55000元。该房屋已办妥过户登记手续。  原告诉称:原告和房屋产权人张某某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均为空白,据此原告认为被告八分公司不是该买卖房屋的产权人,无权对该房屋进行转让;且当初说是场区的房屋,但实际该房屋并非在场区,而是在南坝,被告八分公司存在欺 

5、 房屋买卖的阴阳合同  要求当事人订立网签合同,是房屋交易的一种管理手段。通过在网上公示购房合同,进而防止一房多卖等情形的发生。此外,网签合同记载的购房价金也是房屋交易计税的依据。  所谓房屋买卖的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订立的书面购房合同与网签公示的购房合同不一致的情形。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从性

6、质上说,双方当事人订立的“阴合同”记载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正的合同。而“阳合同”则不能充分完全的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不是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阴合同”,而引发合同纠纷的,在诉讼中“阳合同”只能作为证据使用。  一般情形下,双方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减低网签合同中购房价金而少缴税费。此外,名义上买卖实际上赠与,以及学区房买卖过户中,双方在约定为购房人子女落户等情形,也可会构成阴阳合同。  双方当事人形成怎样的法律关系,应当以阴合同的内容为准。譬如,在学区房买卖中,买方要求卖方在一定期限内

7、为子女办理户口迁入,卖方逾期未履行而引发纠纷的。只要买方能够证明双方有此约定,就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其不能证明阴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其主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将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阴阳合同”中合同价款约定的法律效力初探  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建设工程施

8、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已非常普遍。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发承包双方应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协议,不得另行签订背离招标文件等实质内容的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发承包双方报备案的施工合同时亦按此要求进行审查。实践中,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发承包双方在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往往又签订一份或数份的补充合同,对主合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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