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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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文件建材标定字[2012]012号关于发布《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发布《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望遵照执行。附件:《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О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11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结合建材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

2、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组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第三条 建材行业造价员的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资格证书实行一人一证和一证多专业制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四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管理机构,主要管理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制定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制度;(二)负责

3、组织造价员培训和定期继续教育、编制培训教材、组织命题和考试;(三)负责造价员的初始登记、变更、增项、验证和延续等工作;(四)负责指导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和自律管理;(五)负责组织造价员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维护造价员的合法权利。第二章 资格考试第五条 申请建材行业造价员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的考试教材及建材行业内的补充教材。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1

4、1(二)中专以上院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在校生;(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1年。第八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资料:(一)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一,一式1份)或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在校生版)(见附表二,一式1份);(二)身份证、学历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的复印件。第九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向考试合格者签发资格证书。第十条 对于参加资格考试的在校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向考试合格者签发加盖“实习”印签的资格证书(证书中的工作单位一栏为考生所在学校名称),待其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办理资

5、格证书的更换手续。第十一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造价员如需增项专业时,应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考试(实务操作部分)。第十二条 造价员通过增项专业考试后,管理机构在其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内注明增项专业并加盖印章。第十三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考生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考试成绩。第三章 登 记第十四条 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登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从业印章。第十五条 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考试合格后一年内申请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待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登记。第十六条 登记条件(一)通过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

6、二)受聘于一个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第十七条 造价员申请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建材行业造价员登记申请表(见附表三,一式1份)(二)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三)学历证明复印件11第四章 资格证书及印章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章)实行一人一证(章),建材行业内统一编号。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的有效期为4年。第十九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第二十条 造价员从业印章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规定样式统一制作。第二十一条 实习造价员暂不刻制从业印章,待其落实工作单位后办理登记手续后

7、再核发从业印章。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如有遗失,可向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办理补发手续。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的身份核实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或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网站(www.jcdez.com.cn)进行验证查询。第五章 继续教育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在其资格有效期内,须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以保持资格的延续有效性。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每4年不得少于40学时,作为资格证书续期注册的依据。造价员资格证书每4年审核1次。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办理验证续期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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