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合同法对比

新旧合同法对比

ID:30220273

大小:29.56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12-28

新旧合同法对比_第1页
新旧合同法对比_第2页
新旧合同法对比_第3页
新旧合同法对比_第4页
新旧合同法对比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旧合同法对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新旧合同法对比  新旧劳动法对比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一一对比,在一些条款规定上有了相对改善之处,体现出对劳动者权益相对倾斜的倾向,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2、强化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力

2、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新旧合同法对比  新旧劳动法对比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一一对比,在一些条款规定上有了相对改善之处,体现出对劳动者权益相对倾斜的倾向,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另外把“订立、履行、

3、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2、强化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力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

4、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  3、政府职能部门将深入干预劳资关系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4、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针对

5、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但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如《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又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

6、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处罚措施:“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

7、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的现状,《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试用期规定更详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