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拒不支付租金,承租方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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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承租方拒不支付租金,承租方能否解除合同?  承租方解除合同,出租方何以索赔?  【案情】  原告:某公司  被告:某空调有限公司  原、被告双方于XX年6月1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租用原告位于市区某大厦18层05单元,租期为5年,从XX年6月11日至XX年6月10日。合同约定前三年月租金为5000元,后两年为港币4500元。合同还约定由被告负责支付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每月1日向原告交租金,拖欠租金,应向原告支

2、付20%滞纳金。该合同于XX年6月15日办理了租赁凭证。XX年5月,被告表示租金过高,要求减租,原告答应调整,双方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XX年8月,被告擅自撤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原告于XX年3月诉至法院。  【争议】  房屋空置后的租金损失是否应该由被告负责?  原告表示:被告提出租金过高,要求调整,原告也应允,但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被告擅自撤离房屋,是单方违约,导致房屋空置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

3、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被告认为:被告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告,管理处人员也知道被告撤离;按照《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被告若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原告可以解除合同,但在被告超过一年未交租的情况下,原告仍未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就算被告违约,原告也应采取合理措施,预防损失扩大,但原告并不采取措施,损失应由原告负责。  【审理】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支付租金5000元,利息1200元,滞纳金1000元;3.被告支付管理费人民币7800元,利息1056元

4、,滞纳金1500元;4.没收定金1XX港元;5.被告赔偿房屋空置损失7000元。  【评析】  在房屋租赁交往中,解除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若当事人双方均能以合法的途径正确解决,一般都能达到双赢的局面,完全可以避免对薄公堂。  本文相关法律资讯来自山东拆迁律师原江/mlist1394/57102/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如何请求赔偿  【编者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

5、,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在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很多商家经营亏损,无法承担过高的租金,而且不论是出租方另行出租还是承租方转租,都很难找到能承担原租金水平的新的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非常容易形成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如果出租人处理不好可能要遭受很大的损失,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一点点启发。  【案情简介】  原告:祈福公司  被告:某空调公司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

6、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4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租用原告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地王大厦43层05单元,租期为5年,从1997年5月15日至XX年5月14日。合同约定前三年月租金为港币31,566元,后两年为港币36,300元。合同还约定由被告负责支付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每月1日向原告交租金,拖欠租金,应向原告支付滞纳金30%。该合同于1997年6月18日在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桂园租赁所办理了租赁凭证。XX年3月,

7、被告提出租金过高,要求减租,原告同意调整,双方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XX年8月,被告擅自撤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原告于XX年4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支付租金358,266港元,利息12,港元,滞纳金29,港元;3.被告支付管理费人民币35,元,利息1,056元,滞纳金15,元;4.没收定金12,港元;5.被告赔偿房屋空置损失117,390港元。  【争议焦点】  房屋空置后的租金损失应否由被告负责?  原告认为:被告提出租金过高,要求调整,原告也同意,但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被告擅自撤离房屋,属单方违约,造成

8、房屋空置的损失应由被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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