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200625
大小:21.24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27
《总包方未给劳动者签定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总包方未给劳动者签定合同 劳动仲裁申请书(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范文)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XX年
2、1月至今)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
3、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法
4、律风险及规 避措施 摘要:在工程施工中,将部分工程或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做法虽然能给总包方节省费用,但也给总包方带来诸多的法律风险,本文从单个案例入手,剖析了该做法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关键词:分包资质合同风险 正文: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一、案例介绍 XX年
5、3月,A公司下属项目部将部分胸墙拆除工作分包给自然人B,B召集同村村民C、D共同进行胸墙拆除工作。在工作过程中,D因膨胀剂喷射眼部,致使眼睛受伤严重,经住院治疗6个月后出院。 XX年9月21日,D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XX年11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以D未提供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为由中止其工伤认定,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定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XX年1月5日,D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XX年3月5日,劳动争议
6、仲裁委做出裁决,以《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为由,裁决确认A公司同D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XX年3月20日,A公司向法院
7、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D与A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理由有三:1、A公司与B之间签订的胸墙拆除合同系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需要分包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B系合格的劳务分包商。2、劳社部【XX】12号文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建筑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B系具备相应认知能力的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A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3、退一步讲,即使法院认为B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社部【XX】12号文的规定,A公司也仅承担用
8、工主体责任,而不应直接认定A公司同D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XX年11月26日,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A公司同D之间不 一、判断题 1、暂估价适用于劳务分包合同。(错误) 2、项目经理部劳务费结算人员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承包范围、相关规定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