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ID:30192001

大小:24.95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12-27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_第1页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_第2页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_第3页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_第4页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经XX年4月15日市政府第14届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XX年6月15日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

2、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户籍居民和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

3、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市人口发展规划由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市实行人口与计划

4、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制度,责任单位应当主动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大力推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列入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1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

5、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二章生育调节  第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1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6、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以再生育1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1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1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1个子女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

7、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四)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1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1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2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者生育子女未婚时死亡造成无子女的。  (七)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1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八)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1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1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

8、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上述再生育规定中两项以上规定的,只适用其中一项,只批准再生育1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