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179538
大小:5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2-27
《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健康、稳步、规范发展”的指示精神,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学校决定建立爱心互助金,开展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第二条爱心互助活动是依靠学校和全体教职工合力构筑的抵御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给教职工带来经济风险的有效屏障,旨在倡导全校教职工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惠、和衷共济,弘扬传统美德,建设和谐校园。第三条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会员管理制度,教职工参加和退出爱
2、心互助活动均须提交申请。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会员的对象为学校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了妥善管理、使用互助金,学校设立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互助金实施严格、规范的民主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医院、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会福利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校工会主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工会负责人担任。第五条委员会职责(一)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结合学校-7-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3、修改、完善本办法。(二)掌握互助金收缴及使用情况,按照本办法制定的各项条款对互助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三)每年12月5日以前召开全体会议,按照规定程序对当年度患病教职工提交的互助金资助申请集中进行研究审核,以票决方式通过资助方案。特殊情况由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四)每年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作一次互助金收缴使用情况汇报(由财务处提供互助金专项财务报表,表上项目应包括互助金账户的孳息内容),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后在校内进行公示。第六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职责为:(一)认真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
4、(二)每年4月5日以前对当年互助费收入以及学校配套拨款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教职工加入爱心互助活动情况作出汇总说明。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分两次受理教职工入会事宜。每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负责受理教职工互助金资助申请,对患病教职工提供的申请以及各项附件进行初步审核。11月30日以前完成各项汇总和审核,并将汇总情况及相关材料提交委员会进行审定。(三)负责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并按委员会通过的资助方案签发互助金资助通知单。(四)与人事处和财务处保持联系,了解学校人员变动情况和互助金发放情况
5、。(五)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审核小组,由财务处、校医院、校工会以及审计处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职责为:委员会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7-第八条委员会委托学校财务处开设互助金专门账户,实行款项的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管理,专款专用。互助金每年结算一次,定期向委员会提交互助金收缴使用情况报表及报表说明。第九条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审核监督、职能监督和群众监督。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及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审核监督;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职能监督;教代会代表以及全校教职工
6、实行群众监督。委员会可组织、委托会员中相关专业人员,对互助金账户实行不定期专项财务检查,以保证所有会员所缴资金的效益。学校教职工对非法套取互助金资助、滥用互助金审批权力的行为享有权举报。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接到举报,应对举报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已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第三章筹措程序第十条互助金的来源(一)参加爱心互助活动的会员教职工交纳的互助费。(二)学校的配套拨款(从教育部给予学校的捐资配比资金中列支)。(三)校内外单位及个人的专项捐赠。(四)互助金的增值和积累。第十
7、一条互助费的缴纳方式(一)互助费按月代缴代扣。委员会根据教职工申请,向学校财务处提供已批准的教职工名单,由学校财务处按月从教职工个人工资和离退休费中代为扣缴。(二)互助费缴纳金额为每月10元,每年120元。-7-(三)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教职工,委员会于其人事关系脱离学校当月注销其爱心互助活动资格。已注销资格的不再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已交纳的互助费不予退还。(四)教职工退出学校爱心互助活动须具名提交申请,委员会从收到申请的次月注销其爱心互助活动资格。已注销资格的不再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已交纳的互助费不予退还。(五)教职工申
8、请重新加入爱心互助活动,须经委员会审批,在全额补交停交期间的全部互助费后,可以重新加入。重新加入的,方可申请享受互助金资助。(六)本校教职工一直未参加学校的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中途提出加入申请的,须经委员会审批,在足额补交自本办法实施后的全部互助费后方可加入。中途加入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的,于加入一年后方可申请享受互助金资助。(七)因公派出国等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