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法〔2017〕23号).doc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法〔2017〕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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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月1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全省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分工合作、宣贯实施并举的原则,紧密围绕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广泛开展系列宣贯工作,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从业者对从业义务与法律责任的知晓率达到100%,监管人员对“三小”监管要

2、求的知晓率达到100%。通过“三小”规范提升,提振消费者消费信心。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宣传普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形式、多维度、立体化的宣传活动。   1.省局任务。   (1)开设宣传专栏。   ——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从“三小”经营者、监管部门、消费者等不同角度,从监管、服务等不同侧面,对《条例》开展宣传活动。进度要求:2月24日召开媒体座谈会,沟通宣贯需求;3月初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同步启动。(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法制处、食品相关

3、处室、各市局配合)   ——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山东食品药品”微信公众号对《条例》解读、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各市局宣贯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持续宣传。(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各市局配合)   (2)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全省系统宣贯工作。进度要求:2月28日前完成新闻发布材料准备工作,3月初召开发布会。(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法制处、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3)制作宣传材料。统一设计印制宣传画,组织各市局在小作坊(不少于2.7万套)、小餐饮(不少于9.1万套)、村居社区(不少于8万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

4、不少于3万套)、集贸市场(不少于4000套)张贴;分别设计印制面向不同业态“三小”经营者的宣传手册,并组织市局向“三小”经营者(不少于18万套)发放。进度要求:2月27日前确定宣传文案,3月5日前确定设计样稿,3月10日前完成印刷并邮寄各市局。(责任处室:办公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4)组织有奖答题。在大众网、系统各级门户网站以及“山东食品药品”微信公众号开展“《条例》有奖答题”。随机抽取共400名参与者,分别奖励50元话费。进度要求:2月24日前完成题库编制工作,2月28日前联系大众网并开展活

5、动。(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5)组织问卷调查。根据从业者和消费者等不同受众,制作调查问卷,对《条例》热点难点、意见建议、宣传成效等进行调查。其中从业者问卷不少于1万份,消费者问卷不少于1万份。采取网络+书面的方式,组织市局分别采取进社区(每市不少于100个)、学校周边(每市不少于100所)、进集贸市场(每市不少于50个)、进“三小”开展调查。进度要求:3月5日前确定问卷调查内容,3月10日前完成印刷并邮寄各市局。(责任处室:法制处、办公室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2.市、县监管部门任

6、务。   (1)开展宣传活动。紧密依托本地媒体和门户网站,其中各市局利用不少于3家媒体,各县级局利用不少于1家媒体,宣传《条例》规定和监管工作动态(3月初启动)。   县级局应根据省局宣传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宣传材料张贴、分发、问卷统计等工作(3月中旬前完成)。   (2)组织现场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深入“三小”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宣传,形成浓厚宣传氛围(3月中旬启动)。   (二)配套制度建设。   1.省局任务。   (1)制定工作制度。   ——制定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及登记

7、证件式样和相关文书。进度要求:4月10日前完成起草,4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食品三处牵头,食品一处、二处配合)   ——制定食品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及备案信息卡式样。进度要求:4月10日前完成起草,4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制定“三小”日常检查手册。进度要求:4月1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4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食品三处牵头,食品一处、二处配合)   (2)强化系统建设。开发小作坊、小餐饮制证和统计查询系统,完善“三小”日常监管系统。进度要求:3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需求编制工作,

8、4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建设,5月15日前在全省系统完成调试并运行。(责任处室:食品三处牵头,食品一处、二处、科标处、信息中心配合)   (3)编制《条例》释义。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初稿,5月15日前完成修改,5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和市局配合)   (4)编制裁量基准。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5月15日前完成意见征集及修改工作,5月底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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