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农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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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8年9月1.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办政法〔2016〕136号)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中第八条: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二、承办机构合肥市庐阳区农林水务局水务和移民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目

2、的对个人、法人、社会组织普及水法规,并接受有关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五、服务流程1.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市水务局水资源处会同相关处室制定水利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水法宣传教育计划,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2.组织各县(市)水务局、区农林水务局、各直属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主动送法服务;3.利用单位门户网站、配合新闻媒体开展水利普法宣传。六、服务时限每年3月22日为“世界水日”,3月22日-27日为“中国水周”,3月22日-4月22日为“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按照制定的相应水法规宣传方案和计划实施。七、收费依据及标

3、准免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大楼10楼服务时间:工作日咨询方式:0551-65699699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农林水务局水务和移民科监督投诉电话:0551-656996902.水事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

4、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二、承办机构合肥市庐

5、阳区农林水务局水务和移民科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条件根据群众举报或执法巡查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五、服务流程1.发现违法:根据群众举报或执法巡查发现水事违法行为。2.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违法行为是否属实以及违法性质,并调查取证。3.立案审查:对确定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予以查处。4.回复:回复举报人案件查处情况。六、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大楼10楼服务时间:工作日咨询方式:055

6、1-65699699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农林水务局水务和移民科监督投诉电话:0551-65699690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破损的补发申报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三十五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二、承办机构合肥市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农业和畜牧科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请条件符合文件规定的曾经办理过的。五、申报材料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

7、局平面图;3.设施设备清单;4.管理制度文本;5.人员情况;6.遗失公告。六、服务流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办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七、办理时限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大楼10楼服务时间:工作日咨询方式:0551-65699689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

8、区农林水务局农业和畜牧科监督投诉电话:0551-656996904.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补发申报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第十四条: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二、承办机构合肥市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农业和畜牧科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请条件符合文件规定的曾经办理过的。五、申报材料1.遗失补办申请2.遗失公告3.申请人身份证明4.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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