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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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案例一 2004年4月8日以来,《法制日报》连续报道了哈尔滨市机场路高速公路一收费站因30元收费问题,“扣留”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导致一名危重病患者因被延误近一个半小时的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的事件。报道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人们纷纷把矛头集中到了有关工作人员的冷漠、渎职和不尊重生命等方面。而随着报道的日益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悲剧的发生与其中的一些法规、文件之间的冲突不无关系。  报道指出,120急救中心的依据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于2003年6月下发的红头文件----《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坚持收费并

2、实施处罚的依据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发文机关同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但该文件没有赋予120救护车免费的待遇。显然,两个红头文件在收费对象的规定上存在着冲突。而后来,有关方面解释说这只是由于他们没有及时地看到救护车免费通过的文件,以致于具体执行时发生冲突。就算这种解释是成立的,但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本身也是和其他国家法规存在着冲突的。4月10日《法制日报》报道指出: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所持的文件不仅与部门规章----交通部、财政部下发的《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不一致,与199

3、0年9月24日交通部令第24号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相悖,而且也与我国于1996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其竟然赋予了经营性企业以行政处罚权。显然,有关部门当初就没有遵守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没有充分考虑到整个法律法规之间的整体性、和谐性和连续性,最终导致了上述生命悲剧的发生。摘编自《法制日报》,2004-05-24。讨论题:结合本案例,分析一下“法规打架”现象?提示:通过法律渊源加以分析。案例二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国产彩色电视机

4、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

5、下列问题:        (1)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提示: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与第三人对被代理人因此所受损害共同负赔偿责任。案例三2000年6月,某甲自某石化销售公司购得15.72.吨液化气,然后某甲将15.72吨液化气销售给某液化气站。液化气站按照约定将货款交付给某甲后,随即将该液化气运至本站。液化气站正在卸气时,当地质量技术

6、监督局依法查封并扣押了该15.72吨液化气。经送检,液化气铜腐蚀指标偏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不合格产品。据此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某液化气站给予了行政罚款11万元。问题:(1)本案的争议纠纷属何性质?为什么?(2)某液化气以某石化销售公司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你认为液化气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提示:由于本题答案所需知识点尚没有学过,所以教师只要从分析所需要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即可。(1)本案属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构成产品责任需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第二,缺陷造成人身或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第三,损失与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我国认定“缺陷

7、”采取双重标准,即“不合理危险”和“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于液化气所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是国家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的标准,因此,液化气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属于缺陷产品。但关键问题是,根据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缺陷产品必须造成损失,否则即使是缺陷产品,却仍未造成损失,仍然不属于产品责任纠纷,而应按产品瑕疵担保纠纷解决。本案中,因争议液化气在还未投入使用就已被当地质量技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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