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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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2016年5月11日—1——151—目录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5东莞市中央“千人计划”专家配套资助实施细则60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66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办法78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实施细则85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办理规程96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办理规程99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办理规程106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实施细则114—151—东莞市特色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等事项办理规程120东莞市特色人才子女入学办理规程133东莞市特色人才医疗服务办

2、理规程139东莞市特色人才社会保险办理规程147—151—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特色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和业绩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作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共分为“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五大类。第三条特色人才通

3、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第四条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由市人才办会同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151—第五条特色人才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三)申报人为2013年3月13日后来莞工作或创业,且年龄应未满6

4、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年龄超过60周岁的申请人,对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若在近5年内具有2项或以上达到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且其中1项是在近3年内达到的,列入“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多项条件同时达到的,取其最高一项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特色人才),可认定为特色人才,年龄统一放宽至70岁;(四)近5年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第六条特色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重点由在莞工作、科研或创业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认定评定范围和标准详见《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附件

5、1)及《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附件2)。第七条特色人才申报人需提交如下资料:—151—(一)《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附一份电子版;(二)证明材料包括(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主要任职证明、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来莞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和社保证明、个税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三)近期大一寸电子版免冠照片。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特色人才

6、认定申请按季度进行受理,每季度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逾期提交申请的,将在下一季度进行受理。第九条特色人才认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个人向在莞所属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151—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报市相关部门受理;(三)受理部门审核。市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回执(附件4),并对申报人的主要认定依据等相

7、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四)资格复核。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对于申请人的认定基本条件、主要认定依据等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和资格审核;(五)安全信用审查。市人才办征求公安、人力资源、社保、工商、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安全信用审查;(六)审批和公示。市人才办对通过资格复核和安全信用审查的认定申请进行情况整理和名单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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