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121330
大小:22.32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2-27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停车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停车场 停 车 场 租 赁 合 同 家方 乙方项目所在地址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场地位于路号、面积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
2、纳期限 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停车场 停 车 场 租 赁 合 同 家方 乙方项目所在地址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附件的名
3、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场地位于路号、面积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停车场 停 车 场 租 赁 合 同 家方 乙方项目所在地址
4、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场地位于路号、面积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
5、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停车场 停 车 场 租 赁 合 同 家方 乙方项目所在地址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场地位于路号、面积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目的-通过该培训
6、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 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场地,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 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 意并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7、。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 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五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1、承租人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
8、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4、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场地,出租人应当 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 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场地的,应偿付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