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损益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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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法,损益相抵  谈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作者简介:方琦,女,浙江衢州人,华东政法大学XX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摘要:在民商法领域,损害赔偿是一个重要的制度范畴,而损益  相抵又是其中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都未对损益相抵作出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又采纳  该原则。而损益相抵规则在适用中的难点在于其适用范围及适用要  件,即因同一赔偿原因而产生的可

2、予扣减利益的识别。  关键词:损益相抵;适用范围;适用要件;适用案型  确立损益相抵规则的两种理论,“差额说”与“禁止得利说”本质  上都源自于损害赔偿法的赔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按照  损益相抵规则将受害人利益加以扣销而违背正义的情形。例如在受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法,损益相抵  谈损益相抵规则的

3、适用  作者简介:方琦,女,浙江衢州人,华东政法大学XX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摘要:在民商法领域,损害赔偿是一个重要的制度范畴,而损益  相抵又是其中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都未对损益相抵作出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又采纳  该原则。而损益相抵规则在适用中的难点在于其适用范围及适用要  件,即因同一赔偿原因而产生的可予扣减利益的识别。  关键词:损益相抵;适用范围;适用要件;适用案型  确立损益相抵规则的两种理论,“差额说”与“禁止得利说”本质  上都源自于损害

4、赔偿法的赔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按照  损益相抵规则将受害人利益加以扣销而违背正义的情形。例如在受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害人因受伤而获得第三人赠与的情形、受害人获得保险金的情形。  所以在实践中,存在很多排除适用损益相抵规则的案型。故对该规  则适用要件及适用范围的讨论就很有必要。  一、损益相抵的

5、适用条件  我国学者当前普遍认为,损益相抵的适用要件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受害人获得了利益以及损害事实和利益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三点,前两者系前提,而因果关系则为关键。[1]  损害赔偿之债成立  作为损害相抵成立前提的损害赔偿之债既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  三、合同法的不足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

6、划  1986年我们颁布的民法通则,当时曾被外国的学者、专家认为是中国的人权宣言、权利宣言,评价非常高。现在等着看评价合同法。曾经在若干年前,日本一个有名的教授在中国社科院作讲座的时候,他看到了合同法的第一个草案,他说,19世纪最优秀的法典是法国民法典,20世纪最优秀的法典是德国民法典,按照他的预见21世纪最优秀的法典是应该中国的合同法。当然,这是法律起草人、立法机关、参加讨论的法官、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但至今还毕竟只是纸面上的操作,这种纸面上的东西需要靠法官去实施它。能否产生当初设计时预期的效果,恐怕要十年甚至二十年,才

7、能客观评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法律在这个时候制定有它有利的条件,最有利的条件是市场经济的确立,市场经济体制被我们国家和党确立为我们改革开放的目标之前,谈不到合同法的制定。1987年就开始修改经济合同法,一直到93年经济合同法修改公布,很长时间的修改讨论过程中,要改掉一点有关计划经济和行政干预的规定都非常

8、困难。困难来自于多方面:首先来自于强烈的反对,一方面是经济法学教授们的反对,第二方面是经济部门的同志的反对,第三方面是法院经济庭法官们的反对。法律的目的是明确的,不敢修改法律目的。经济合同法第1条规定,法律的目的之一是“保障国家计划的执行”,谁敢提修改法律的目的,好多修改稿当中都不敢说“把这拿掉”这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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