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办法

山西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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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作物品种管理,加速新品种推广,促进全省种子产业及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农作物品种的选育、生产、经营、推广、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审定制度。根据《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主要农作物在山西省境内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向日葵、西瓜九种作

2、物。第四条其它农作物品种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实行认定。其它农作物是指除上述九种作物以外的其它所有农作物。第二章品种管理机构第五条山西省农业厅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审委),负责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工作。第六条省品审委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4名。第七条6省品审委在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设立办公室(简称省品审办),负责省品审委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

3、名。第八条省品审委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由9~1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为了提高品种审定(认定)的权威性,省品审委设立品种审定专家库,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品种审定(认定)工作。第九条省品审委设立主任委员会,由省品审委主任、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第三章品种审定(认定)的程序第十条品种审定(认定)由品种选育或引进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向省品审委提出申请。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认定)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申请审定(认定)的品

4、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完成省品审办组织的品种试验程序,并按要求在指定单位进行了抗性、品质鉴定;㈡通过省品审办组织的田间考察。田间考察具体办法由省品审委制定。第十二条申请品种审定(认定),由申请者向省品审办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以下内容:㈠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E-mail地址;㈡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㈢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血缘、选育方法、世代;㈣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以及标准图片;6㈤栽培技术要点。㈥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及省品审办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第十三条省

5、品审办在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修正后,重新申请。修正不合格的,驳回申请。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第十四条省品审办受理的申请审定(认定)品种,提交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第十五条专业委员会初审品种时应当召开会议,到会委员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应到委员总数2/3以上的,会议有效。对品种的初审,根据审定(认定)标准,采用无计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到会委员总数2/3以上的品种,通过初审。参加专业委员会

6、会议的品审专家视同正式委员。审定(认定)标准由省品审委制定。第十六条初审实行回避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认为可能影响初审结果公正性的,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回避。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省品审办决定。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申请者到会介绍品种。第十七条初审通过的品种,由专业委员会将初审意见及推荐种植区域意见提交主任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认定)。第十八条审定(认定)通过的品种,由省品审委编号、颁发证书,山西省农业厅公告。编号为“晋审”、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三位数。6品种审定公告公布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

7、的通用名称。第十九条审定(认定)未通过的品种,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品审委提出复审。省品审委在下一年度召开品种审定会议时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程序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结果。第二十条审定(认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由专业委员会提出停止推广建议,经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山西省农业厅公告。第四章品种试验第二十一条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具体试验办法由省品审委制定,省品审办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区域试验对品种的稳定性、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试验时间不

8、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生产试验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行进一步验证,试验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与生产试验可交叉进行,第一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表现突出的品种,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时,可同时进行生产试验。第二十三条省品审办每年定期面向社会征集参试品种。品种选育或引进的单位或个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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