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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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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暨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验收评分细则序号项目及分值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扣分标准得分1机构队伍建设(5分)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管理机构或组织。查阅机构设置的书面文件、会议纪要和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记录才认可。不符合要求,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列入限期整改。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3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7号),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配专职管理人员;劳动者不足100人的,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当面核实管理人员管理的实际情况。未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扣1.5分;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1分。分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均没有明确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列入限期整改。2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12分)责任体系(2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查阅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责任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治知识与意识,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领导机构,是否明确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是否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是否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未明确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责的扣2分;未明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的扣2分。其余每缺一项扣0.5分。 .2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12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12项安监总局47号令要求的管理制度。查阅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制度针对性和落实情况。每缺1项制度扣0.5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2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等安监总局47号令要求的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当面抽查档案的针对性和落实情况。一处未落实扣0.5分。3前期职业病危害项此项为否决项,未申报 .预防(18分)目申报(4分)*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要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查阅安监部门申报回执,重要事项变更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申报。判定为不合格,列入限期整改。申报不全的每缺1项扣0.5分;未及时变更申报的扣0.5分。职业卫生“三同时”(6分)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备案)通过。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1号令颁布以后建设项目(首先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批复。2012年6月份后启动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扣1分。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过安监部门审查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1号令颁布以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专篇及有关批复。2012年6月份后启动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扣1分。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1号令颁布以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验收批复。2011年1月1日以前投产运行的,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参照控制效果评价程序申请备案的扣1分;2011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有关规定申请验收的扣1分。3前期警示标识和说明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每漏一项扣0.5分。 .预防(18分)(5分))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现场查看主要产生粉尘、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的设备,有无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危害的岗位)。中文说明书(1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有中文说明书。现场查看,有没有中文说明书的。每漏一项扣0.5分。重点相关方管理(2分)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查阅有关用人单位文件和外包合同是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等情况。每项不符合扣0.5分。4工作场所管理(30分)场所达标(4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查阅检测报告,其中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必须达标。如用人单位已采取先进技术与装备,防护设施措施到位,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超标可通过减少作业时间、个体防护等解决。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一处未达标扣1分。4基本布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未 .工作场所管理(30分)(4分)*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接触高危粉尘、高毒物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是否隔开;有毒物质和粉尘的发生源是否布置在工作岗位下风侧。为分开,工作场所住人直接判定不合格列入限期整改;高尘、高毒物岗位未与其他岗位隔离,其他1项不符合扣1分。设施与环境(4分)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和有效。设施台帐齐全;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现场查阅台账,重点检查通风系统、除尘系统以及降噪、隔噪设施。必要时,在现场依据原设计方案,按照比例抽查检测防护效果。1项不符合扣1分。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2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查阅用人单位监测记录或报告,主要针对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日常监测。未落实专人、无监测设备1项扣1分;主要检测记录不完善1项扣0.5分。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4分)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现场查看。现场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岗位。未设置公告栏的扣3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操作规程、告知卡的1处扣1分;警示说明内容不完整的1项扣0.5分。 .4工作场所管理(30分)设备与材料使用(2)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现场查看。依据最新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信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进行核对。1项不符合扣2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保养(2分)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检查检修保养记录,并现场查看。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防护设施设备的扣2分;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有效工作的每项扣0.5分。职业病害因素检测与评价(8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落实每年检测外,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查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及评价资料,现场检查公告情况。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列入限期整改;未将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安监督部门备案的扣2分;未向劳动者公布的扣2分。其余不符合一处扣1分。5劳动者防护(20分)职业健康监护(8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照人员、岗位进行核查。现场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至少抽查接害劳动者5名以上不足5人全覆盖),进行询问核实。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缺1人扣0.5分;未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或离岗时体检的1人扣0.1分;体检结果没有书面如实告诉劳动者缺1人扣0.5分。 .5劳动者防护(20分)劳动合同订立与变更(2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抽查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或者有没有补充合同或专项合同等具有法律效率的告知。询问相关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合同中缺少相关职业危害告知内容的每人扣0.5分;变更义务没有履行的每人扣0.5分。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10分)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人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危害因素等特点,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查看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台账、发放记录,以及劳动者领用签字等资料,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查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配备标准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扣5分;配备不全的每人扣1分。现场人员正确穿戴与工作岗位实际情况。现场检查,至少抽查6-10个岗位记录,并记录未按要求佩戴劳动者数量。从业人员未戴或佩戴使用不正确的每人扣0.5分。最多扣5分。6教育培训(5分)管理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核查培训证书(可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口头考核)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培训的扣2分;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的1人扣1分。员工以及相关方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检查培训记录以及参加培训的笔记等相关台账;特别是接触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可询问考核3名员工)。劳动者1人未培训扣0.1分。最高可扣4分。序号项目及分值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扣分标准得分 .7事故及应急救援(10分)事故报告(1分)*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查看报告记录。瞒报、谎报、漏报直接判定不合格,列入整改;迟报的扣2分。工作场所应急设施(2分)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查看。每缺1项扣0.5分。报警装置(3分)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应当安装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放射工作场所配置报警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配置报警装置。查看现场。每缺1项扣0.5分。应急措施公布(1分)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仅针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至少有一处,否则不得分。应急预案及演练(3分)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未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未组织应急演练的扣1分。注明:1.本标准所指劳动者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2.每单项扣分不超过分配分值,即扣完为止。3.带“*”号的为否决项,否决项通过考核后,总评分在60分(含本数)以上者确定为专项治理达标企业;85分(含本数)以上者,可申请评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原则上一年内不再纳入执法检查计划;95分(含本数)以上确定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先进企业”评选对象,原则上两年内不再纳入执法检查计划。60分以下者,应立即限期整改,存在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应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向地方政府申请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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