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国际篮联仲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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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篮联仲裁制度研究  「摘要」于2007年5月成立的国际篮联仲裁庭(FAT)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体育仲裁中一个重要的机构,其裁决丰富了国际体育仲裁的实践和跨国体育法的发展。发生在运动员、经纪人和俱乐部之间的篮球运动争议都可以提交FAT仲裁,其管辖权来自当事人缔结的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主要是公允及善良原则,不执行裁决的当事人可能会受到国际篮联的处罚。涉及中国当事人的FAT裁决表明中国籍当事人不应当再忽视FAT仲裁和球员的权益,而应当尊重当事人缔结的合同和国际惯例。  作为一种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及程度仅次于足球的运动项目,篮球运动受到了很多人的热宠。借助现代化

2、的通讯转播手段,以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和欧洲职业篮球联赛为代表的职业篮球赛事也培养了越来越多的篮球爱好者。篮球运动的全球化导致运动员跨国流动频增,由此而产生的争议能否迅速和及时解决也就成为问题。为了处理篮球运动中发生的有关争议,2007年5月,国际篮联(FIBA)创立了自己的仲裁机构即国际篮联仲裁庭(FIBAArbitralTribunal,简称FAT),以解决发生在运动员、俱乐部和经纪人之间的篮球运动争议。到目前为止,该机构成立刚满3年,处理了近百起国际篮球争议,已经成为国际体育仲裁中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仲裁机构。  至于中国,目前中国职业篮球联赛

3、已经成为国内两大职业体育赛事之一,外籍运动员和教练的涌入带来的国际篮球理念和合同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对中国职业篮球带来冲击,由此产生的争议如何解决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篮球管理者的问题之一。有关争议诉至FAT的事实表明,中国篮球界亟需了解FAT的仲裁制度和裁决精神,掌握国际篮球争议解决的最新动态,以便更好地应对以后可能发生的有关争议。  111FAT仲裁的基本制度概述尽管FAT成立已经满3年,但是大多数的篮球运动当事人并不了解其有关的制度。虽然FIBA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宣传,但有关案例分析表明,即使是职业篮球运动的管理人员,也对FAT的仲裁制度有所误解,因此有必要对

4、FAT的一些基本仲裁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以供实务界人士在需要时予以参考。  FAT独立于FIBA而存在,其主要目的是解决篮球俱乐部、球员和经纪人之间的争议。根据《FAT仲裁规则》规定,FAT仲裁的基本程序规则包括:  首先,在程序开始前,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将有关争议提交FAT的仲裁协议或者签订包含FAT仲裁条款的劳动合同或者经纪合同;仲裁员有权决定自己是否享有管辖权;仲裁地是瑞士日内瓦,仲裁程序适用《瑞士联邦国际私法》(PILA)第12章的有关规定;仲裁语言是英语;仲裁由FAT主席任命的一名仲裁员受理。  其次,在FAT收到包含有当事人基本信息、事实

5、陈述、法律根据、救济请求、仲裁协议副本、书面证据以及举行听证会和询问证人的请求等内容的文件并且当事人已经缴纳有关费用后,即视为开始仲裁程序;仲裁员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当事人提交其他材料,并应要求发布临时性或者保护性措施;除非当事人请求,仲裁一般是书面审理;申请人可以撤回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仲裁员进行仲裁;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仲裁员将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exaequoetbono)而不是任何特定国家的国内法或国际法处理有关事实争议。  再次,仲裁裁决应当在程序结束后6周内做出并应当概括裁决理由;当事人有异议的只能在接到裁决之日起21日内上诉

6、至瑞士洛桑的体育仲裁院(CAS);除非仲裁员裁定,否则有关裁决不具有保密性;当事人应明确放弃将FAT裁决或者CAS裁决再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的权利。  最后,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根据2010年FIBA内部条例L.2.7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尊重FA11T做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临时性裁决或者保护性措施,要求执行该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FIBA处罚前者。FIBA可以实施的处罚措施包括:可以多次使用的高达10万欧元的罚金;如果不尊重裁决的当事人是经纪人则吊销其FIBA经纪人执照,是球员则禁止其进行国际转会,是俱乐部则禁止其注册新球员和/或参加国际俱乐部比赛;上述

7、措施可以多次使用。处罚不尊重FAT裁决的决定可以上诉至FIBA申诉机构。  另外,FAT还在其网站和仲裁规则序言中都公布了FAT仲裁的格式条款,以便当事人在签订有关合同时予以引用。具体如下:“所有的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或者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应当提交位于瑞士日内瓦的FIBA仲裁庭(FAT),由FAT主席任命一名独任仲裁员根据FAT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地点是瑞士日内瓦。仲裁适用PILA第12章规定,不管当事人的住所。仲裁语言为英语。仲裁员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决争议。”目前,该格式仲裁条款已经出现在欧洲的很多职业篮球合同中,而从FAT仲裁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看出,

8、目前还有亚洲、拉丁美洲等地区的当事人参与到FAT仲裁过程中,可见其影响力日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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