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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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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及汇交指南(暂行)二〇一七年六月114目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及定义23.1存量数据23.2增量数据23.3现状数据23.4历史数据24.存量数据整合34.1目标与任务34.1.1数据整合目标34.1.2数据整合任务34.2总体要求54.3整合思路64.4主要技术方法104.4.1内业属性关联104.4.2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104.5工作步骤及要求114.5.1准备工作114.5.2数据转换134.5.3数据整理154.5.4整合关联244.5.5数据入库274.6质量控制294.7主要成果305.成果检查315.1检查方法315.1.1随机抽样
2、检查315.1.2计算机软件检查315.2质量控制要素315.2.1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315.2.2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326.成果汇交336.1目标与任务336.2汇交方式及程序336.2.1汇交方式336.2.2汇交程序346.3汇交内容及要求346.3.1空间数据成果356.3.2属性数据356.3.3元数据356.3.4其他数据356.4数据组织361146.4.1组织单元366.4.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366.4.3命名规则366.5质量要求36附录A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38附录B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清单表39附录C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命名规则41附录D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
3、文件组织结构图42附录E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43附录F档案归档扫描要求44附录G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491141.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江苏省市、县(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任务、思路、方法、要求、成果等内容,并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江苏省市、县(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及数据汇交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
4、码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TD/T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CJJ/T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HY/T123海域使用分类HYT124海籍调查规范NY/T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LY/T195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
5、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用)114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工作的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1.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存量数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正式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前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
6、后,正式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前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两部分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3.2增量数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正式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后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数据。3.3现状数据现状数据是指权利有效的登记数据和未灭失的不动产单元数据。3.4历史数据历史数据是指权利失效的登记数据和灭失的不动产单元数据。1141.存量数据整合4.1目标与任务4.1.1数据整合目标通过将现有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以不同介质分散存放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7、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国家、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奠定基础。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目标主要是:(1)支撑业务管理数据整合的首要目标是支撑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2)满足数据汇交为了建立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国家明确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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