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法规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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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作物种子法规知识100问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福建种业网点击数:913更新时间:2011-9-1715:27:59     农作物种子法规知识100问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福建种业网点击数:913更新时间:2011-9-1715:27:59     农作物种子法规知识100问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福建种业网点击数:913更新时间:2011-9-1715:27:59     农作物种子法规知识100问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福建种业网点击数:913更新时间:2011-9-1715:27:59     农作物种子法规知识100问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福建种业网点击数:913更新时间:201

2、1-9-1715:27:59     农作物种子法规知识100问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福建种业网点击数:913更新时间:2011-9-1715:27:59     1、什么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工作?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并可委托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日常工作。  2、设立种子专项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种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良种培育、改良、引进、示范、推广以及种质资源保护等工作。  3、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应当做好哪些服务工作?  答:(1)积极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3、引导生产、经营和使用优质、高产、抗病的农作物新品种;(2)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技术等服务,引导使用优良品种,加强种子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3)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抓好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检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4)接受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申请,并组织实施;(5)其它有关种子服务工作。  4、种子贮备制度如何建立?种子贮备经费从哪来?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贮备制度。种子贮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应急需要和自然灾害预测情况,拟定全省粮食种子贮备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5、毛豆、甜(糯)玉米、青贮玉米、菜用甘薯是不是属于我省主要农作物?  答:是。  6、通过国家鉴定,适宜区域包括我省的甘薯和茶树新品种,能否在我省推广?  答:甘薯和茶树被国家列为非主要农作物,实行自愿鉴定的原则,但这两种作物被我省列为主要农作物,实行强制审定制度。因此,通过国家鉴定,适宜区域包括我省的甘薯和茶树新品种,也必须通过我省审定后才能在我省适宜生态区域内推广。  7、通过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可以随地发布广告,随地经营、推广?  答:不能。应当在审定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内进行。  8、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程序如何?  答: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认定。省农作

5、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认定工作。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品种试验报告。申请时尚未提交品种区域试验或者多年多点试验报告的,可以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安排品种试验,有关试验费用由申请者承担。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定,颁发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证书,并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荐在适宜生态区域内生产、经营、推广。  9、何谓农作物种质资源?  答: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

6、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10、国家如何保护种质资源?  答: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国家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1、如何才能采集或采伐农作物种质资源?  答:《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

7、濒危稀有种和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有关野生植物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采集或采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建立该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2、审定的品种如何实施种质资源保存?  答:《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适量繁殖材料(包括杂交亲本繁殖材料)交国家种质库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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