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638-2007 禽类屠宰加工厂(场)基本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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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3/T638-2007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7-06-23-实施2007-05-23-发布禽类屠宰加工厂(场)基本技术条件ThebasictechnicalconditionsforpoultryslaughteringplantDB33/T638-2007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ICS65.040.20X221DB33/T638-2007前言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肉类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敏新、沈志林。IDB33/T638-2007禽类屠宰加工厂(场)基本技术条件1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禽类屠宰加工厂(场)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布局、基本条件、生产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禽类屠宰加工厂(场)。本标准所指禽类即人工饲养(驯养)的鸡、鸭、鹅、鹌鹑、鸽子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2694-199

3、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16569-1996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7237-1998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6-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50317-2000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NY/T330-1997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NY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3术语和定义有关术语的定义按GB/T17237-1998的规定。4选址4.1应

4、符合GB12694-1990中4.1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的要求。4.2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以及畜禽养殖场,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不得向水源保护区水域排放污水。4.3应设在交通便利、电源稳定、水源充足的地方,环境卫生条件良好,无有害气体、粉尘、污浊水及其他污染源的区域。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5布局5.1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设置,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5.2活禽进厂与成品和人员进出厂区应分离,不应共用一个大

5、门,厂内不应共用一个通道。5.3活禽屠宰加工车间应划分非清洁区(挂禽、宰杀、脱毛、内脏整理等区域)和清洁区(胴体挂放、分割、包装等区域),并相互隔离,各区域之间不产生交叉污染。5.4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锅炉房与贮煤场所、污水与污物处理设施应设在屠宰加工车间的下风处,其间隔距离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5.5冷库应与屠宰、分割加工车间相连。4DB33/T638-20076证照6.1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6.2应持有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

6、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7厂区环境卫生7.1主厂房以外的建筑物周围、道路两侧空地均应绿化。7.2进入厂区的道路和厂区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平坦、无积水。7.3厂区应设有防蝇、防虫、防鼠设施。7.4活禽进厂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0m~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及人员进厂鞋底消毒设施。7.5厂区应设置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7.6锅炉房应设有消防、消烟除尘设施。7.7厂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禽粪、废弃物等的暂存场所,其地面与围墙应便于冲洗消毒。7.8设有与生产

7、能力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应符合GB13457标准规定。8基本条件8.1厂区设施应建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验收间、待宰间、屠宰加工间、检疫检验室、冷却间、结冻库和冷藏库,并有活禽留养、隔离、急宰场所和包装物料储存、不可食用肉处理间、禽粪、废弃物暂存场所以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禽类及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等辅助设施。8.2生产加工车间设施、设备8.2.1生产车间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设计规范,建筑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高度应能满足生产作业、设备安装与维修、采光与通风的需要;工艺流程合理,符合

8、卫生要求,排水畅通。8.2.2车间地面应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坡度应为1%~2%(屠宰车间不应小于2%);易于清洗和消毒;与外界相连的排水口须设防鼠网罩。8.2.3车间内墙壁和天花板应使用无毒、防水、防霉、不脱落、易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裙不低于2m,墙角、地角、顶角应呈圆弧形。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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