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权力清单(行政确认类事项8项)

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权力清单(行政确认类事项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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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权力清单(行政确认类事项8项)【职权名称】:树木所有权登记【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一条本市实行树木所有权登记制度。树木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登记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流程】:受理→初审→公告→审核→复审→审定。【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职权名称】:对沙化土地治理验收的合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九条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

2、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受理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及人员分配现场确认依据各工程检查验收办法、技术规定等不合格《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备忘录》通知整改合格检查验收合格报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职权名称】:对单位参与义务

3、植树情况的确认【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参与义务植树的情况。【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流程】上报上报区绿化办负责统计汇总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镇、街绿化办负责义务植树统计登记【监督方式】:作为年终对各镇街考核评比标准之一【职权名称】:对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林木

4、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实绩为主。【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流程】1、受理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场受理2、确认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确认3、送达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4、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确认,按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发放确认文书→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送达程序→依法履行监督责任【职权名称】: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5、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流程】【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职权名称】:对有争议绿地管护责任的确定【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或者零星树木及管护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所在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管护责任。【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流程】确认审核受理申请进行确认并做出确认决定,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或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对受理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勘查

6、和现场协调。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齐全的资料一次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对有争议的地块管护责任发生争议的进行图文说明,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材料、现状照片、相关材料。【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职权名称】:古树名木确认【依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和公布。"【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流程】【监督方式】:建立健

7、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职权名称】:古树名木死亡确认【依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养护管理,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理、复壮。古树名木死亡,应当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流程】【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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