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权利义务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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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转让权利义务不明确  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变更债券让与  合同主体的变更债务承担  债券债务的概括转让  第一节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概述  债权让与的界定  法定的债权移转  债权移转意定的债权移转  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  《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让与人对被让与的债权须有处分权  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1.根据合同性质不

2、得转让的债权  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别信赖关系产生的债权  以债务人不作为为内容的债权  基于从合同产生的债权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2款:“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

3、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让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当事人须办理相应的手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三、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被让与的债权移转给受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附随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移转给受让人 

4、 《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  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四、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的要件:通知主义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

5、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让与通知的主体:让与人?受让人?  2.让与通知的方法:个别通知与公告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3.让与通知的撤销  《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6、4.让与人未为让与通知的效果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后段:“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让与人和债务人之间脱离债的关系;  2.受让人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抗辩,得向受让人主张。  《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

7、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二节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概述  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务关系的内容,由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或者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使债权人得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的债务移转给承担人,由承担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向债权人负担债务,债务人在承担人承担债务的范围内获得免责。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在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的情况下,由承担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一并向债权人负担债务。  二、债务承担合同的生效要件 

8、 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合法、有效的债务  债务须具有可移转性目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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