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ID:30048059

大小:22.88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2-26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_第1页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_第2页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_第3页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_第4页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合同签字栏内特别标注的签订地的性质  [裁判要旨]当交易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有关于合同签订地的格式条款,其中一方在合同签宇栏又特别标注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合同签订地时,如果另一方对此未提出异议,该特别标注的合同签订地也属于约定的签订地。按照非格式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条款的原则,应以特别标注的签订地作为双方约定的签订地。  [案情]  原告:杭州富申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

2、)。  被告:芜湖市大宇糖酒日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公司)。  XX年2月28日,杭州公司与芜湖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芜湖公司向杭州公司购买蚊香等产品。在该买卖合同中,双方以格式条款形式约定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并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为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被告在合同签字栏又以手写体的形式在签名旁标注“签于芜湖市”字样。20U9年4月30日,杭州公司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芜湖公司支付货款。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

3、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被告芜湖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其认为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合同签汀地法院管辖,此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虽然杭州公司提供的格六条款规定合同签订地是杭州市萧山区,但是合同实际是在芜湖市签订的,对此芜湖公司在合同签字栏中有文字注明。当时合同签了两份,芜湖公司签字后,杭州公司带回萧山加盖印章后寄给芜湖公司一份,杭州公司并加盖了合同骑缝章:

4、所以本案合同签订地为芜湖市,应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为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应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虽然被告在合同签字栏写有“签于芜湖市”的字样,但因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与被告实际签订地不一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

5、》)第4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的规定,本案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故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据此裁定驳回被告芜湖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芜湖公司上诉称:一、涉案合同是

6、杭州公司打印好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上“合同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并非双方约定。二、芜湖公司在合同上注明的“签于芜湖市”为双方对合同签订地的约定,杭州公司在合同上加盖骑缝公章是对该约定的认可。三、杭州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与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内容不一致,应按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原则来解释合同,即以后者为准。四、《合同法解释(二)》第四条不适用于本案,因为双方最后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签于芜湖市,这是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地。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  杭州公司答辩

7、称:一、若双方重新约定合同签订地,则应将打印的“合同签订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划去,并在后面写上芜湖市。芜湖公司在合同的买方签字栏写上“签于芜湖市”仅能说明芜湖公司单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二、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前提是有两种以上解释,而“合同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这一条款含义明确,三、根据《合同法解释(二)》  第4条的规定,本案合同签订地为萧山。故请求维持原裁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

8、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双方虽于合同中以打印体形式约定合同签订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但芜湖公司在合同落款部分以手写体形式注明了“签于芜湖市”,杭州公司对该注明未及时提出异议,故认定双方的合同签订地为芜湖市,芜湖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据此裁定:一、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XX)杭萧商初宇第2676—1号民事裁定。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