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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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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履行的专属原则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内容摘要]因不动产牵连发生的诉讼,不应一概划为专属管辖,应有所区分。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则上应按一般地域管辖对待,应允许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对诉讼管辖自主作出安排。 a公司在b地设有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租用b地某单位的房屋若干间作为办公之用。后履约当中因房屋瑕疵与租金给付发生纠纷,某单位诉至b地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解决。a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
2、赁合同,所有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应由a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但b地一审法院裁定双方约定管辖无效,此案属专属管辖;a公司不服裁定,上诉至b地上一级人民法院,b地上一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这样b地初审法院就获得了该案的管辖权,a公司希望通过约定管辖方法避开地方保护的目的落空。 问题:b地两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由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
3、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履行的专属原则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内容摘要]因不动产牵连发生的诉讼,不应一概划为专属管辖,应有所区分。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则上应按一般地域管辖对待,应允许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对诉讼管辖自主作出安排。 a公司在b地设有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租用b地某单位的房屋若干间作为办公之用。后履约当中因房屋瑕疵与租金给付发生纠纷,某单位诉至b地出租房屋所在地人
4、民法院寻求解决。a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有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应由a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但b地一审法院裁定双方约定管辖无效,此案属专属管辖;a公司不服裁定,上诉至b地上一级人民法院,b地上一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这样b地初审法院就获得了该案的管辖权,a公司希望通过约定管辖方法避开地方保护的目的落空。 问题:b地两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由来。目
5、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关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司法实践,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所有不动产涉及到的纠纷,全部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就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另一种观点是并非所全不动产纠纷皆属专属管辖,其中仅就不动产物权之诉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其他因不动产牵连发生的纠纷,应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即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
6、定,由当事人自主作出安排。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不动产纠纷是个大的概念,不动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的三种物的形态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因其归属利用产生的纠纷形形色色,大量存在,其中既有可能涉及物权之诉,也有可能涉及债权之诉,而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为诉讼标的,因此不能因纠纷涉及到不动产
7、,就不问理由地全部划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这样处理,那么许多案件就会成为专属管辖,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优先实施一般地域管辖会形成冲突,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其次,涉外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土问题,因此一般都行使专属管辖权,但在国内不动产纠纷中,并不涉及这个因素;第三,国内不动产专属管辖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但有些时候因不动产纠纷产生的诉讼,原告或被告并不一定与不动产所在地同属一地,由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不一定符合该目的;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8、《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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