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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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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篇一:XX司考真题解析(民法学二)(1) XX司考真题解析(民法学二) 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XX年3月25日起至XX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XX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XX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2、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XX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XX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答案】D 【考点】诉讼时效,债的转移 【解析】甲乙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到期时间,即XX年3月24日,有明确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次日起算时效,这意味着XX年3月25日起算时效,到XX年3月24日届满,从XX年3月25日起,债务人甲公司即享有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
3、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当债权人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之后,债务人甲公司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其对于让与人乙银行的抗辩,所以A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
4、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丁公司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意味着丁公司承受了甲公司的债权债务,作为债务的继受人,丁公司有权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的抗辩权,所以D选项正确。 自XX年3月25日起,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甲公司享有永久性的抗辩权,该债权不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债权或债务转移也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所以B、C选项错误。 6.甲、乙和丙于XX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
5、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XX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XX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XX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XX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答案】C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6、,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考点】不动产物权的取得 【解析】丙与甲、乙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房屋归甲乙共有,约定的性质是合同,基于该合同甲、乙对丙享有要求丙办理过户手续的债权,但是对该房屋不享有物权,所以A选项错误。 丙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的债务,甲、乙起诉,法院判决丙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法院判决并不是确定房屋权属争议纠纷的判决,而是有关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的判决,不能作为甲、乙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根据,所以B选项错误。需要强调的是,《物权法》第28条规定,“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 效力。”该条规定的是当事人对于物的权属有争议时,法院判决归属于一方的,如果是不动产,可依据法院判决直接获得所有权。本题中甲乙与丙对于房屋的归属不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不是确定房屋的归属,而是判决丙履行合同义务,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甲乙不能根据法院判决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通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方式取得,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所有权仍归丙所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
8、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丙一直没有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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