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ID:29979893

大小:26.13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2-2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_第1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_第2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_第3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_第4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而使员工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出于自己的目的单方通知员工调岗调薪,员工往往不同意,拒绝到新的岗位工作又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工作,后导致旷工的问题;或到新岗位工作,被认为接受了用人单位的调岗调薪。员工其后在诉至法院的时候往往会以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2、向其提供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调岗调薪就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适用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

3、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4、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

5、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企业单方面调岗调薪的行为是否是属于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了解决此问题先需要了解实务中对于此问题的观点,拟举出目前法院的判例加以说明。  观点一:用人单位未协商一致进行调岗调薪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6、劳动条件的。采用此观点的案例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裁定书苏审二民申字第0928号,具体内容网站可以查询就不详细描述与本文相关的表述如下: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及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本案中,邦盛公司庭审提交的XX年6月3日、6月

7、4日通知函均系邦盛公司的单方要求,未体现与林龙协商过程:XX年邦盛公司书面通知林龙协商,林龙与XX年6月26日书面致信邦盛公司再  次强调要求调岗不降薪。之后邦盛公司再无回应,林龙与XX年7月8日申请仲裁,并于XX年7月30日仲裁庭审时提出解除与邦盛公司的劳动关系,故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8、  一、二审判决认定林龙解除与邦盛公司劳动关系责任在于邦盛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理由充分。。。。。。  观点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不属于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采用此观点的案例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闵民一初字第15393号,观点表述:本院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