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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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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主从合同管辖法条 第七章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第一节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与法人: 要特别注意自然人与公民概念的区别。 关于法人成立的要件(应同时具备4项条件) 关于法人的分类 非法人组织:现实生活中,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还有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团体。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
2、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等。 这里需引起注意的是:要注意法人与非法人之间的区别。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它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
3、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代理及其种类:(涉及代理的概念、法律特征、代理种类、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及其后果等内容)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
4、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代理活动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等至少是三方主体,其整体是代理法律关系, 2.代理的法律特征 3.代理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4.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
5、担民事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得不到本人的追认,第三人也没有撤销其意思表示,则该代理行为无效,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表见代理及其后果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信赖,保护善意相对人,保障交易安全。 表见代理对
6、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因向第三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而遭受损失的,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第三节担保法律制度 一、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以确保债务的清偿。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987年1
7、月1日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担保法律制度,l995年《担保法》颁布和实施,对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XX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对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从原则规定到法律的具体适用,共同形成了我国较为完善的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是保证人的保证) (2)物的担保 (3)定金担保 二、物权法※ XX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XX年10月1日施行。 《物权法》除了通过具体
8、规则将《担保法》有关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具体规范做了修正,它所确立的以下几项重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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