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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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具有特殊性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

2、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

3、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前期物业服务纠

4、纷案例分析  【案例1】开发商“赠送物业费”承诺对物业公司是否有约束力?孔某某为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业主,甲物业公司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接受委托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甲物业公司依约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然而业主孔某某却拖欠甲物业公司自XX年7月至XX年7月期间的物业费47316元。经多次催要未果,甲物业公司最终将孔某某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孔某某辩称自己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曾承诺赠送三年的物业费,故不同意缴纳上述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对孔某某做出的承诺的效力

5、也不必然及于第三人。故孔某某以开发商对其做出赠送物业费的承诺为由拒绝向甲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缺乏依据,最终法院支持了甲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孔某某向甲物业公司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案例2】物业买受人概括承受  XX年7月,高某在珠江帝景小区购买联体别墅后,虽然办理了交付使用

6、手续,但一直未装修入住,谁知今年8月,高某收到了法院传票,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给付物业管理费24760元。高某认为自己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服务,且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与自己无关,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  原告方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特殊性,高某虽然不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但是高某向房产开发商买受房屋就视为高某已经概括  承受了房产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高某产生拘束力,故高某应当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被告方则认为,高某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应受该合同约束,且高某没有入住,故不必支付合同对

7、价,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认为判决支持了被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开发商不能为物业服务企业创设义务。开发商与住宅买受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因此业主购买房屋时将同时与开发商及前

8、期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建立两种法律关系:一是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并未因此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开发商的“赠送物业费”的承诺,其本质是一种为物业服务企业创设义务的行为,该承诺在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中作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物业服务企业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除非明确表示同意,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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