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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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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连续性买卖合同结清 篇一:结清证明样本 结清证明 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 借款人已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结清所借我方的贷款,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主债权消灭,从属于此债权的抵押权信息详细如下: 抵押人:_____ 房屋他项权证号/抵押登记证明号: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__________债务全部结清,同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特此证明 抵押权
2、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篇二:货款到我司一次性结清 “货款到我司一次性结清”的正解 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朱碎有 关键词货款到我司一次性结清定金指示交付合同条款不全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六、八、六十一、六十七、一百五十九、一百六十一条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
3、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基本案情:XX年8月,A服装公司与B工贸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二份,约定B工贸公司向A服装公司购买四款不同型号的服装,除对服装的款号、数量、价款不一致外,其他内容一致。A服装公司需按最后确认样和客户要求生产,抽检合格方可出货,按B工贸公司送入指定的货仓,出货后一周A服装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正本、指定仓库单交B工贸公司,其余30日内付清尾款。为履行以上二份合同,B工贸公司向A服装公司交付定金3万元。 同年11月,A服装公司向B工贸公司交付合同一项下服装,B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收。 同年12月,A服装公司向
4、C服饰公司交付合同二项下服装,C服饰公司在送货单载明“待检验完最后以实际出货数为准”,并传真给A服装公司了。 XX年1月,A服装公司持C服饰公司载明“待检验完最后以实际出货数为准”的送货单要求B工贸公司确认,B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在A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载明“同意出货两个月内结帐,但必须一次性清帐”后签署“货款到我司一次性结清”。 后因B工贸公司拒付货款,A服装公司起诉。第一次诉请B工贸公司合同一、合同二的款项,经法院主持调解合同一货款,A服装公司撤回合同二的款项诉讼,并B工贸公司确认定金3万元系合同一、合同二各15000元。 A服装
5、公司为解决合同二货款找到了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朱碎有律师,再次起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B工贸公司抗辩,合同二签订是事实,但合同主要条款不具备,没有签订日期,也没有履行日期,也未实际履行,B工贸公司没有收到合同二项下服装,要求驳回A服装公司诉讼请求。B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
6、在A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载明“同意出货两个月内结帐,但必须一次性清帐”后签署“货款到我司一次性结清”,系应A服装公司要求代为向C服饰公司催讨。 审理过程 一审认定涉案合同二的主要标的要素不具备,但已载明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等,未载明签订日期与履行日期不影响合同成立。结合B工贸公司签订合同二、支付合同项下定金以及B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在A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载明“同意出货两个月内结帐,但必须一次性清帐”后签署“货款到我司一次性结清”等事实,足以认定A服装公司向C服饰公司交付合同二项下服装系B工贸公司指定,判决B工贸公司向A服装公司付款。
7、 二审认定判决后,B工贸公司上诉称,涉案服装均系C服饰公司与A服装公司确认和交货样品,没有证据证明B工贸公司指令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C服饰公司,仅凭“货款到我司一次性结清”推定B工贸公司指令C服饰公司是不妥当的。合同缺乏签订日期、履行日期,而服装系季节性很强的行业,前
8、后相隔一年多,缺乏合理性。B工贸公司与C服饰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B工贸公司在行业内商誉很好,是以中间人的身份督促C服饰公司履行合同,A服装公司将货物送往C服饰公司,就不应由B工贸公司付款。 二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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