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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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是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内部承包协议的效力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主要形式,我国公司法是借鉴大陆法系的公司法人公司制度的基本架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四部分构成。其中,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一般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职权,股东会在不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变更或变通。现实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部分股东并不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在公司运营中,股东之间的权利

2、义务不清,形成部分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权利,另外股东无法实际行使股东权,在这种无奈的局面形成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内部承包就成为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一种常见的方式。那么公司股东之间的的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是否有效。  一、案情介绍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甲、乙、丙三人系房地产公司的股东,该房地产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甲占60%的股份,乙、

3、丙分别占20%。公司经营某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XX年3月甲与乙、丙三方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将公司对某小区的经营管理权承包给甲,并约定公司开发利润总额6000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得利润,其中乙、丙各分得1200万元,由甲方分二年付清,利润分配后乙、丙不再享有公司任何股东权利。合同签订后,公司便由甲承包经营。甲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约定向乙、丙支付了相关承包费。XX年2月,甲要求乙、丙将公司股权无偿变更为甲,至此发生争议,乙、丙认为公司内部承包协无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各方有否有约束力,  二、主要观点  本案争

4、议的焦点是公司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对此理论和实践存在于存以下三种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内部协议无效。该观点认为,承包改变了公司法预先设计的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权制衡的治理结构和权限安排;承包合同要求承包股东按约定对公司承担补亏义务,实际令其承担无限责任,违背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有盈余时,承包人可能获得超过其出资比例的利润,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因此公司承包合同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内部协议有效。该观点认为,承包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公司法》第所规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获取利润是股东的权利,此种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完全可

5、以通过合同进行重新安排,当然亦可放弃,法律无须对股东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作过多干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三种观点认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内部协议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是有效的,理由是公司承包属于企业承包的一种,法律允许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自然应允许公司承包经营,至少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尽管承包经营不可避免地要将原本应由股东会、董事会行

6、使的部分权利交给承包人行使,但在法律上可以视为股东会、董事会对承包人的概括性授权。  因此,公司承包经营原则上不应认定无效。对于公司法中强制性规定,如公司股东会中确实有部分权利是不能授予他人行使的,如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权利,只能由股东会行使,承包合同中与此相抵触的约定,应认定约定无效。没有抵触的,承包人所行使的职权实际上等于执行董事会的权利,与公司法并不违背,应认定有效。此观点是对有效说的一些修正,对合同效力的基本态度仍然是一致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

7、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本律师持第三种观点,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涉及到《公司法》关于公司结构的规定究竟属强制性规定还是任意性规定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承包属《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概括性授权的股东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有效。该案所涉及的公司只有甲、乙、丙三位股东,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可视为取得了股东会的概括性授权,应为有效合同。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承包协议有效的法理分析  

8、股东内部承包合同具有委托经营管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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