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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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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建立制度等七个养殖环节监管制度甘肃省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建立制度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把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意义。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档案管理,有利于规范畜牧业生产行为,依法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改善养殖条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有利于引导散养农户向规模化、规
2、范化方向发展,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第二条备案工作。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辖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建立养殖档案。建立养殖档案是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畜禽产品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基本手段。(一)养殖档案必须载明以下内容: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
3、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畜禽养殖代码;(二)饲养种畜禽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第四条养殖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在调入或淘汰后应及时在养殖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甘肃
4、省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免疫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对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政策;11第二条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第三条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认真组
5、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第四条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第五条免疫所用疫苗必须是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提供或购自具有农业部颁发的疫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过GMP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第六条免疫注射必须坚持“一畜一针”,并保证“部位准”、“剂量足”;用完和作废的疫苗瓶不得随意丢放;第七条饲养动物(猪、牛、羊)经免疫后必须佩带免疫标识,做好免疫登记工作。第八条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检疫和免疫规定。甘肃省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消毒制度为了加强规模养
6、殖场(养殖小区)的监管,规范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消毒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大门入口处要设立消毒池(池宽与大门宽度相同,长为机动车辆车轮一周半),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第二条建立消毒室,所有进入场区的人员都要在消毒室用漫射紫外线照射5-10分钟或喷雾消毒,严禁带入畜产品和可能染疫的物品。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鞋,通过消毒后进入自己的工作区域,严禁相互串圈;第三条每天清扫圈舍,清洁料槽、水槽,保持卫生干净。每出售一批或转场后必须
7、对圈舍进行一次大消毒;第四条使用的消毒剂,要尽可能选用广谱的消毒剂或根据特定的病原体选用对其作用最强的消毒剂。消毒剂的稀释度要准确,应保证消毒药能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并要防止腐蚀、中毒等问题的发生;第五条必要时应对消毒质量进行监测,检测各种消毒药的使用方法和效果。并注意消毒药之间的相互作用,防止相互作用使药效降低;第六条不准任意将两种不同的消毒药物混合使用,防止合用后因物理或化学配伍禁忌而使药物失效;11 第七条消毒药物应定期替换,不能长时间使用同一种消毒药物,以免病原菌产生耐药性,影响消毒效果。甘肃
8、省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无害化处理制度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监管,规范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对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的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第二条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第三条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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