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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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主要依据:  一、《合同法》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2号)  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

2、格的组织,包括: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结论:  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依法设立并取

3、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发生诉讼时,将分支机构及企业法人共同列为诉讼主体,首先由分支机构所有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企业法人承担清偿责任。  企业法人内部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确认无效。如其事后经法人追认,可视为法人行为,应确认有效。  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依该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

4、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对外签订的合(转载于:写论文网: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同应视为企业法人所签的合同,行为有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在签订立合同之前,我们第一步应该做的就是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定他是否有签约能力,这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法律规定和无签约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不生效力。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签约能力的合同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

5、人、其他组织,实践中我们的合同对方当事人经常不是法人,而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按照上述条文,除非它们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否则合同将会无效,这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风险。  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合同法,没有对“其他组织”给出明确的范围,因此我们只能参照其他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列出了9种“其他组织”,其中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因此,可以认为只要对方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是符合合同法第二条的要求;如果对方没有营业执照,那么他就不能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请注意,特殊情况下即使有营

6、业执照,合同仍可能无效。毕竟上述“其他组织”的概念来自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诉讼主体资格而不是合同主体资格,如果合同或其他法律对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者职能部门的合同主体资格有特别规定,那么即使有营业执照,合同仍可能无效。举例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中,就不包括法人的分支结构;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  证合同无效”第1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下属部门及分支机构如何签订合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

7、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案例:一集团下属的分厂最近招聘了多名操作工,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们还是按“老皇历”来操作,即由分厂的劳资员直接以分厂的名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盖的公章是分厂的,“用工方负责人”一栏的签名,也是由劳资员代签的。对此做法,单位还强调说,他们虽是分支机构,但也是独立核算单位,上级赋予了他们用工自主权,所以可与职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显然这种“惯例”或所谓的“约定俗成”现在再也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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