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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gb 1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5083—94 Motorvehicles—Seatsystems—Strength requirementsandtestmethod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座椅系统(以下简称座椅)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折叠式的附加座椅、侧向座椅。2 引用标准 GB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3 术语3.1 调节装置 指调节座椅与车身的相对位置并使座椅锁止在调节位置的装置。这种装置
2、一般包括纵向位置调节、垂直位置调节和角度调节功能。3.2 限位装置 在折叠座椅,铰接式可翻转座椅上限制或调节座椅或靠背向前翻转的装置。3.3 座椅质心 备有头枕装置的座椅,是指将头枕调到最高位置,座椅高度和角度处于设计基准位置时的座椅总成的质心;对座垫和靠背分开安装在车身上的座椅,则分别确定处于设计基准位置的座垫和靠背的质心。3.4 折叠座椅 靠背、座垫铰接并可折叠在一起的座椅。3.5 铰接式可翻转座椅 靠背和座垫总成相对车身可翻转的座椅。4 强度要求 除M2、M3类车的乘客座椅外,每个乘员座椅必须满足下列要求:4.1 铰接式可翻转座椅、折
3、叠座椅(包括靠背可调节座椅)必须装有自锁装置。调节装置和限位装置应便于操纵。4.2 通过座椅质心,分别沿水平向前和向后各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重力20倍的力。座椅总成与车身本体不得分离。对可调式座椅,调节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使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在试验后允许失去调节功能。座椅背面如果有防止座椅后退的结构件时,仅向前加载。另外,对于前向座椅,当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装在座椅上时,施加上述向前负荷时必须同时按GB14167中的规定对安全带的安装固定点施加相应的力。 对铰接式可翻转座椅,通过座椅总成质心,沿水平方向向前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重力20倍的力;对折叠座椅(
4、包括靠背可调节座椅),通过靠背的质心,沿水平方向向前施加相当于靠背重力20倍的力,限制装置不得自动松脱和损坏。4.3 当座椅总成承受一个相对于座椅R点为373N·m力矩的力时,对前向座椅,该力水平向后,对后向座椅,该力水平向前,座椅骨架不应损坏并且座椅总成与车身本体不应分离。对可调式座椅,调节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使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在试验后允许失去调节功能。4.4 折叠座椅(包括靠背可调座椅),铰接式可翻转座椅承受以下的力,其限位装置不得自动松脱和损坏。对前向座椅,通过座椅铰接或折叠部分的质心,沿水平方向向前施加相当于座椅铰接或折叠部分重力20倍的力;
5、对后向座椅,通过座椅铰接或折叠部分的质心,沿水平方向向后施加相当于座椅铰接或折叠部分重力8倍的力。5 试验方法5.1 将座椅按设计要求安装在车身上或模拟车身的试验台上。如果座椅上无适当着力点,允许在试验项目不涉及的部位局部加强,加强杆的上端固定在同一根水平梁上,另一端固定在座椅调节机构连接件上尽可能靠前的部位,水平梁高度应与座椅质心高度相同(见图1)。5.2 座椅的座垫与靠背为分开式且分别安装在车身上时,应分别通过各自的质心沿水平向前和向后施加相当于各自重力20倍的力(见图2)。5.3 进行第4.3要求的试验时,对可调式座椅,应分别将座椅调到最后位置
6、,并将靠背锁止在设计角度的位置或者与此相当的设计角度位置(见图4)。5.4 进行第4.4要求的试验时,其限位装置应预先固定好(见图3)。5.5 分别按第4.2(见图1、2、3)、4.3条(见图3)、4.4(见图4)的要求逐渐加载到规定值,并在该值上保持0.2s以上。加载速度不超过5mm/min。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二汽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小川、邢亚茹、胡建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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