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刑法(2)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小抄【精编直接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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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刑法(2)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小抄如果您选择通过站内消息关注此帖,为了避免过多的关注信息造成对您的打扰,请设置每天通过站内消息接收此帖关注信息的最大量:短信接收帖子关注信息每月最多为50条短信(全部免费),超出部分以站内消息形式通知。一、名词解释:1.法定刑-一一就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2.合同诈骗罪一一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2、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4.询私枉法罪-一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询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二、解答题、论述题:1、怎样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答: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是: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的作用;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是:概括刑法各论的作用;指导刑法各

3、论的作用;制约刑法各论的作用。2、怎样认识罪状的几种形式?答:可分为:简单罪状,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叙明罪状,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空白罪状,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加的其他法律、法规。3、什么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答: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原则:在通常情况下,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在特殊情况

4、下,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定刑重的法条。4、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答: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本类犯罪的主体分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责任能力的;特殊主体,如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5、什么是背叛国家罪?它有何特征?答: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

5、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主体是中国公民,而且通常是中党和国家机关中职位较高、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权力的人,或者有较高社会地位、较大政治影响的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6、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答: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7、武装判乱、暴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指组织、策划、实施武

6、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应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8、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9、危害公共安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本类犯

7、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10放火罪?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答: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条件:11、什么是爆炸罪?其构成特征有哪些?如何划分本罪与以爆炸方法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答: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

8、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界限:1、爆炸与以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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